※ 引述《amaisar (阿!麥煞)》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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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
: 店面成殘障車位!曾姓男子前年花費1100萬元購買中和區忠孝街15.5坪1樓店面,店面去
: 年交屋,曾男今年4月卻收到工務局來文,指店面為殘障車位,曾男無奈感嘆,「辛苦20
: 年的積蓄卻買了停車位!」建商回應,購買時已告知買方,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建商、買家、工務局都知道,
只是都想等到被檢舉時再處理,
其實政府應該要修法,
建商在交屋時要提撥一筆押金給政府,
如果社區的開放空間、公設、停車位沒有違規使用,
那每年會還回一部分押金給管委會
十年後還回全部押金
這樣管委會就會變成社區的督導者
不會有建商二次施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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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在台灣,這種得罪民眾,得罪建商的法律,很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