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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簽「這個文件」前千萬要小心!一旦反悔,屋主會跟你討3%違約金
如果你看上一間房子,屋主委託仲介賣,而你想要出價,你會怎麼做?領一筆錢或開一
張支票做為斡旋金,請仲介幫你下斡旋?還是不付一毛錢,只寫一張要約書,請仲介去
幫你談?
為了避免斡旋金衍生糾紛,內政部要求仲介要主動告知買方可以就「要約書」與交付「斡
旋金」兩者擇一使用,但可別以為買屋出價用「要約書」會比較有彈性,可以有反悔的空
間!如果賣方簽了名同意要賣,而仲介也將屋主簽名後的要約書送回來給你,那麼買賣已
經成立,如果這時反悔不買,買方就要付違約金(要約書上通常會註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一般多為買方出價金額的3%,即1000萬的房子,要賠30萬),雖然違約金必須透過訴訟
才能主張,和直接沒收斡旋金不同,但如果你以為屋主和仲介應不會那麼堅持,你可能錯
了!因為在我身邊就曾發生過一個真實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