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金補貼 揪出房東逃漏稅
撰文者:蔡佩蓉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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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申請政府租金補貼,房東就得小心要遭補稅。尤其向來不少房東雖將房屋出租,但
仍享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旦房客將租約進行公證,並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那麼房東
也不能像過往「逃漏稅」了,甚至會遭補徵地價稅差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有民眾詢問,為何作為住家使用的不動產,會收到補徵地價稅
差額的繳款書。仔細調查之下,才發現該戶房產在2013年10月曾出租,且關鍵就在於承
租人領取政府租金補貼,稅捐處便認定不符自用住宅規定,並改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
課徵地價稅,甚至要補徵地價稅差額。
一般來說,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為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至少4倍,而自用
住宅的條件,則在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
租或供營業使用。換句話說,不少房東透過本人或直系親屬登記戶籍享自用住宅優惠稅
率,但卻有出租行為,等同是變相「逃漏稅」,此時若房客有申請租金補貼,那麼未來
屋主持有稅就得據實繳交。
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起,為期1個月,課徵當年度的地價稅,而8月31日是地價
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換句話說,假設9月1日完成登記過戶,那麼當年度課稅義務人是原
本土地所有權人;民眾若要當年度要調整為優惠稅率,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