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一間房的房東+自己也正在租屋的房客
※ 引述《golover (再見我的愛)》之銘言:
: 綠委提租屋專法 房東挫咧等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09000046-260202
: 2016年03月09日 04:10
: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8)日通過周五(11日)院會議程,其中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的
: 租屋專法可望付委審查。草案明訂,房東在租約到期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續
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客續租
租約到後
我三姨媽的哥哥的老婆想要住三個月,很正當吧?
隔壁老王租金開得比較高,我想租給價錢高的,也算正當理由吧?
最差,我不想租了,我想賣人,哪裡不正當了?
這根本有講跟沒講一樣。
: 租,也不能將積欠房租的中低收入戶趕走,也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在4%以上
: 時才能漲租,否則可罰20萬元。
這也一樣,不漲租,換一份租約就好,阿不然我租給別人。
優先續租?回到上一題...
: 準總統蔡英文選前就承諾,執政後將制定租屋專法,房東的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租
: 金所得也要課稅,盼活絡租屋市場。而李應元提出的「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可望於周五
: 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 李應元強調,他的版本較站在房客立場思考,要保護的是「自己或其配偶、子女在當地30
: 公里以內沒有房屋者」,納管的則是「自用住宅之租賃,不包含商業租賃」。他藉此盼拋
: 磚引玉,未來若有黨團或其他版本,可在初審時交流意見。
: 租房屋最重要的就在租金,草案明訂,房東若想調漲租金,必須「CPI在過去一段時間漲
: 幅逾4%」才行,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
: ,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
: 在稅捐方面,草案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不得要求或與房客約定,透過
: 「租金減少、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等方式規避繳稅,否則最高可罰20萬元。
: 在租賃條件上,李應元說,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當租
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
幹你媽的大學旁隔間套要井噴了,只要有正妹入住,隔壁間馬上肥宅要租多出1000/月!
......
怎麼可能?洗洗睡吧-.-||
: 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
: 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這唯一可能執行,不過你覺得房東摸摸鼻子會付這條錢嗎?
全台租金上漲。
: 當租約到期,草案明訂,房客可以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延長租期最多2年,也就是若
: 房客無不正當行為,房東若沒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沒有其他「正當事由」,就必須給予
: 房客延租。
: 另為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
: ,房東不得解約,但可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中低收入戶房客趕出
: 租屋,將會被開罰5萬至30萬元。
到時候就是充斥一堆人頭中低收入戶,台灣的中低收入戶超值錢...
舉個例子,找個已有地方住的中低收入家庭合作,打份租約,分一個人頭掛我戶籍
,我的戶籍就遷到我爸媽那去,之後每個月領住宅基金,收到的錢....就一人一半好了
莫名其妙政府又要發錢給我。(更不要說一堆不領薪水不報稅的真老闆都是中低收入戶...)
: (工商時報)
: 慘,投資客越套越大,賣不出去要租也很麻煩了!壞消息接二連三
你是認真的嗎?
我看到這條新聞,唯一的感覺就是立委作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