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依據土地法94及97條租金才叫便宜合法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4-08 02:03:48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25*800=20000*12=24萬 這應該已經違法了
: 可以跟政府依據土地法要求減租金嗎???
: 可是市政府租給財團跟西門町可以轉租的店面都是3~5%
: 還且還是舊制的房屋稅
: 民眾比較有錢,所以要多收點錢救濟財團
這挺無恥的,
公告地價去年下半年就準備調整,為了漲土地稅,
結果租金整個在裝死,6都都沒人要調整,完全沒有配套。
http://tinyurl.com/zpgggw2
現在才在討論,而且看起來還是商用的問題,土地自用還沒人想管
一般老百姓真是弱爆了
店面商業用,可營利的,
北市非公有土地出租,自住算3%要設籍,自住又不能營利,
規定一堆,不能這樣不能那樣,結果自住租金跟商用的下限3%一樣,
調漲還照公告地價30%漲好漲滿,
租土地還不如去抽公宅好,土地還沒建築物,沒家具家電
照台北市地價一平方公尺10萬算起來,自住租金跟停車位月租金都差不多了
搶錢有道啊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4-08 02:05:00
轉型正義 政府當房東當然要貴一點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4-08 02:31:00
是精神分裂吧 一般人都認為政府會照顧人民租便宜點,商用被轉租賺一手,其他的漲高高,真有才還要中央無償撥土地蓋社會宅,市有土地自住租金幹嘛不無償,租土地建物自理還比較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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