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en0311 (志)》之銘言:
: 家裡在嘉義有塊地分成兩份,一份是歸我家
: ,一份是親戚持有,在土地中間有間老透天
: 是我家繼承的(透天有吃到我家跟親戚的地),
: 而親戚現在想要賣他們家的地,買主只想買地不想
: 買房子,請問一下如果他們的地賣出的話
: ,我們家的老透天會被強制拆除嗎?
: 麻煩有經驗的各位提供一下意見,謝謝!
不會被強拆~
要拆你是用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
但你已經是先蓋的 就算是後蓋 如果已經蓋完
法院得考量整體經濟要求你付租金而免拆
不過傻子才會買這塊地 根本沒價值了
容積應該已經被你家房子吃光光
這邊我想你提的不清楚
就是你們家的土地分成兩份是"共同持有"還是已經"分割"了
但我想幾乎能肯定是共同持有 不然土地上有建物不可能這樣分
如果是共同持有 你親戚要賣也只能賣土地持分
就算賣了他那部分的持分
你還有有權使用呀 土地持分的概念是平均在該塊土地的每一處
總之你放心 沒有人會去買這種地
你親戚的土地幾乎已經沒有價值了 就算有人買價錢肯定超低
你再用優先購買權用同一條件去購買就好
就算你不想買 也只是土地持分人從你親戚變成其他人
你還是該地合法所有權人 合法使用該土地
不過就是要付土地租金 如果租金太高就去法院 由法院裁決
只能說被你家佔盡便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