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在問~
我把相關的東西拿出來聊一聊
抵押權的定義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之不動產 不移轉佔有提供作為擔保
就擔保之財產再變賣時有有優先受償之權"
看到這裡 跟所有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他們是個別獨立的 所以不動產上面有抵押權仍可以賣給你
抵押權是物權 是跟著物跑的 所以如果你前手沒有塗銷抵押權
若前手債務未清償 銀行是可以拍賣你(第三人的)不動產
變成你去幫對方的債務做擔保~
再來抵押權的價格會不會高於不動產價?
我也說是個別獨立的 早期資訊不透明都用抵押權去回推成交價
例如抵押權設定金額是700萬 貸七成 一般都猜屋主當初買的成交價在1000萬
投資客就故意去設高抵押權金額
然後一堆人傻傻就被騙了~
不過現在有實價登錄後 都以實價做依據
另外還有
也就是一筆債權 有數筆不動產共同設定抵押權
例如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有一千萬的債權
乙名下有三間不動產500萬(a) 700萬(b) 1200萬(c)
他可拿(a)(b)去抵押 拿(c)去抵押 也可以拿(a)(b)(c)都去抵押
如果乙同時拿(a)(b)(c)都去抵押最後還不出來
甲可以主張三間都拍賣 乙不能說先賣(c)不夠再賣其他的
誰叫你當時不拿一間去抵押就好~
最後最可怕的一點~
一筆土地上同時設定有抵押權跟地上權
若抵押權設定的登記時間先於地上權
抵押權人可以主張地上權的房屋一起併付拍賣
也就是你買的地上權的房子 你也沒有欠銀行任何錢
但銀行可以把你的房子拿去拍賣 當然賣房子的錢還是你的
誰叫當初你要買產權有問題的~
如果是地上權先登記 銀行就不行拍賣你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