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densam (sam)》之銘言:
: 先不管法律上對凶宅的定義
: 我比較好奇這個版大家對凶宅的容忍範圍是?
: 這樣舉例好了
: 最近看上一個很喜歡的建案
: 在21樓裡面的14樓
: 但查了一下 他的12樓曾發生女子上吊陽台憾事
: 中間隔了13樓
看人吧 我某年12月初入伍 8月時候 一樓別的單位的一位112高材生半夜跑到我們
單位四樓陽台 原本是雙手抓著欄杆 接著就掉下去 掛了
我記得有時半夜下哨經過樓下(必經之地) 都會看到狗對著那人當初掉下去的地方狂吠
不過要退伍前我卻常常跟同梯跑到4樓陽台(那人跳樓的地方)站著聊天
也沒發生甚麼事
某人不是說過嗎? (哪個地方不死人?) 我們住的地方不知有多少先人待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