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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作者:張金鶚(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
前行政院長陳冲「房屋稅違憲違法說」,引發房屋稅存廢檢討爭議。然此爭議背後應聚焦
二點:一是當前房屋稅的調整(包括稅基、稅率、新舊房屋)是否暴增太高不合理。套用
陳前院長的說法,房屋稅調整不謙卑;另一是自住者應減免房屋稅,不應傷及無辜,侵蝕
民眾安家立命老本。
首先,地方公共建設的必要性沒有爭議,但是卻缺乏討論誰應負擔公共建設費用?從使用
者付費的觀點來看,應該是全民買單,但因公共建設同時改善不動產環境,且房產價值高
不會移動,容易掌握使用者,因此,國內外均以房產持有者分擔主要地方公共建設費用,
社會各界對房屋稅應為地方政府公共建設主要財源並沒有爭議。
其次,應如何分擔公共建設費用較為公平合理?一般多以房產價值的比例,再區分自住與
非自住使用來分擔公共建設費用。換言之,透過負擔能力(房價高低)以及保障自住(稅
率差異)兩原則,共同分擔並享受公共建設成果。若是房產價值(稅基)估算不公平,例
如當前新屋與舊屋的造價計算以103年七月前後分界;或是自住與非自住的界定寬鬆,例
如目前擁有三戶可認定自住;或是自住與非自住彼此負擔(稅率)差異不大,例如目前自
住稅率1.2%,而非自住1.5%~3.6%,且多採低標稅率;反之,若自住與非自住負擔差異過
大,例如若大多數的自住者免稅,則必須全由很少數的非自住者負擔,顯然過重無法承受
,如此公共建設費用的分擔都不儘公平合理。
第三,目前房屋稅是否過高不合理?這必須看人民(屋主)的負擔能力和地方政府的財政
及公共建設水準需求而定。從目前擁有上千萬元的房屋價值,僅負擔幾千元的房屋稅,這
和國外一般通常要負擔幾十萬元有顯著差異;另外,我們地方政府的財政普偏不佳,多仰
賴中央補助,不但地方財政無法自主,公共建設也有待加強。因此,我們目前房屋稅顯然
是太低而非太高。
第四,近年房屋稅的調整是否暴增不合理?我們看到建造房屋的標準單價三十年來從未調
整,如今每三年調整平均1.6倍,與實際造價仍有非常大的差距,如此調整比例是否過遽
?需要多久才能達到正常合理水準?如此看來,似乎缺乏標準。然而,若從房屋稅調整所
增加的金額而非比例來看,以大安區永康街六千多萬房屋為例,原本房屋稅不到九千元(
千分之0.14)增加到二萬四千元(千分之0.38),這相對每年六千多萬至少百分之一以上
房產增值金額,不成比例。換言之,房屋稅調整由於原本金額很低,其調整比例與金額的
感覺不同,但相對合理水準與增值金額仍都有相當差距,如此是否暴增不合理,可受公評
。
最後,房屋稅調整是否傷及無辜?前已說明自用住宅仍享受地方公共建設,若是免稅並不
合理,更何況若公共建設費用都由非自住者負擔也不公平、無法承擔。然而增加非自住者
及大坪數高價位豪華住宅的房屋稅,以減低一般自住者的負擔應有共識;同時新舊房屋根
據不同屋齡的折舊,其房屋稅的調整負擔也有不同,如此應可避免傷及無辜。當然,未來
房屋稅的調整,應朝向房地合一方式,以實價登錄資料為依據,進一步拉大自住與非自住
稅率差距,以確保居住正義的落實。
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21/91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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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街6000萬的房子原本只要9000調到24000 有很過份嗎?
有~~太過份了! 明顯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