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由於最近剛好在思考之前次貸風暴的問題,產生一個問題但爬文及谷哥還
是不甚了解,在此請教大家.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種說法,當房屋價值降低,低到比我剩於該繳的房貸還低時,很多人就
覺得繳大錢完也只換得一個價低的房子,就乾脆不繳了.
我在ptt推文看到有這種說法,或是我估狗到一篇NCCU的pdf檔:房貸保險之費率結構研究
,其中一段:當房屋市價下跌低於房貸餘額時,對借款人產生負權益,因此傾向違約以減
少損失.
但我詢問家中長輩,表示你違約不繳,房子被拍賣,賣的錢低於你貸款應繳的錢,銀行會
繼續找你討差額..不是我房子不要就沒事了,我搜尋到的貸款規則條文也都有寫類似的意
思.
所以我的疑問,當房屋價值低於應繳貸款,到底不繳的意義在哪?如何減少損失? 被拍
賣我還得搬家重找房子不是嗎?@@
比方我房屋跌到剩500萬價值,但我還得繳700萬貸款,我不繳700萬,被拍賣500萬還銀行
,銀行還是會討我200萬..那這跟我繳完700萬,獲得500萬的房子..虧200萬 有比較划算
或?
以上有什麼盲點,還請各位指點了,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