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pobang (popobang)》之銘言:
: 基本上,在房市交易裡,當冤大頭通常是自住客,因為自住客是投資客及建商裡的呆瓜大
: 肥羊。
: 同樣建案同樣條件:
: 比較便宜是要留給投資客,
: 投資客炒完再給自住客!
應該是出手速度不同吧
自住當然越便宜越好
投資只要能賺就行了
假設實價登錄1000萬的房子,有A自住客、B投資客去看
A、B都出8折收800萬
仲介表示屋主只肯降到850。
A、B都知道"沒人買的話"再等半年,有機會可以降50萬到800萬。
A:半年省50萬,不等是傻子。
B:我有把握半年內900萬賣出,850買東扣西扣還能賺25萬,先買了。
最後A永遠只能買B買過的房子
只要房子還是有賺價差的機會,自住就很難買到比投資便宜的價格。
結論是跟買股票一樣,買房子不要想抄底,不可能的啦~
除非你是大戶投資客,自己當支撐築出一個底。
(我講的是賺到錢的真。投資客 ,不是套牢死的那一批跟風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