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內政部針對預售屋有函示天然瓦斯外管應由建商支付,條文如下
那新成屋是否也適用?
因為合約上明訂須由買方支付,版上大大有沒有人跟建商成功爭取過取消這筆費用的?
想在簽約前先做好功課,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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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014年8月5日頒佈行政命令,訂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第13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
管線費用補充規定
內政部表示,補充規定如下: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
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5月2日內授中
辦地字第1036002251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
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
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
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2014年2月27日內授
中辦地字第1036031553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
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
內政部表示,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
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
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