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renai1988 (XX)》之銘言:
: 最近家裡的房子買賣時遇上問題,還請各位前輩協助!
: 原本房屋登記在我父親名下,前陣子用較便宜的價格賣給我,
其實你何必用父子之間買賣白繳稅呢? XD
用繼承的一毛增值稅都不用繳
: 但在辦理自用增值稅時稅務
: 人員表示原本有團體登記在這間房屋,因此不適用自用增值稅。
: 但我查了申請條件其中一項為:土地出售簽約買賣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登記在我們房子的組織為非營利組織,是我父親自己的協會,
: 登記在這裡也只是方便聯絡
: 與收發信件,除了沒營業外,更不可能出租!
: 想請問應該如何申訴或者向哪個單位提出問題呢?謝謝!
網路上其實有案例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warehouse/%7BCE0EF69B-
3A4B-4713-B0B3-4FCAB992E1C2%7D/970509030c003.pdf
台南市扁友會賣掉房子主張自己是自用住宅案
你可以研究一下這些顏色正確的人是如何訴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