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坪制主要目的為【公設可登記但不可計價】
以目前已經定案的法規來說:【雨遮的不登記。不計價】應該是最為類似的相關規定。
那如果延伸到實坪制是否可能會遇到相關問題?
我今天跟內政部人員詢問相關的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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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案子為預售屋。對象為建商。提出的問題點為雨遮
簡單來說。內政部的回答是他們【只針對建商在預售屋合約內不得將雨遮登記坪數寫上。
也不得登記在總坪數內。對雨遮內容大小材質甚至是否有雨遮都沒有任何規範】
舉例來說: 建商可以在格局圖上畫上雨遮。但是可以不寫材質大小。然後建商交屋時用一
片木板作為雨遮。消費者也無法有任何主張。因為1是消費者未計價付費。2是合約書內未
記載雨遮的大小材質。只要點交時那片木板有雨遮的功能。就算隔天壞掉消費者也不能有
主張。一切以合約書為主。而且你雨遮不計價付費。是否可以要求跟主張材質跟大小。那
就看跟建商的討論了。當然舉木板的例子是極端了點。但是裝潢器材材質百百種。公設用
低階材料後續的維護成本也會相應提高。
如果套用到公設。我相信很多建商應該會挺高興。點交時功能正常就好啦!以後說不定會
連公設游泳池都是充氣式的?
推行實坪制公設登記不計價的連署各位。這些課題可能是需要預先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