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09-14 14:46:54其實你可以google "兇宅漂白"就可以查的到很多資料
簡單來說: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當中規定凶宅只有第一手需要告知買主,
之後如果再轉手,就沒有強制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低價入手一間兇宅。
兩三個月持有期間再高價賣掉,屋主可以不用主動告知標的物為兇宅。
因為在屋主持有期間,沒有發生兇殺或自殺事件。
法律上也有案例可以查詢到。
劉男102年花1500萬買一棟透天厝,事後得知94年有人在屋內上吊,
而被告王某未告知凶宅,有詐欺之虞,法官調查買賣契約是指「產權持有期間」,
王某在95至102年間持有,確實無發生兇殺或自殺事件,王某勾「否」並無詐欺,
判王某無罪。
那有沒有破解之道呢?
只要買方只要在合約書備註欄,增加一項「歷年來是否發生過凶案」,
未來一旦產生糾紛,就能站得住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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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An (Steven An)
2017-09-14 14:48:00歷年來是否...前一手屋主之前不曉得,之後也不敢保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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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9-14 14:56:00就是是曾經那一條啊為啥還要用法拍洗,就是洗這一條法拍洗一手就成不知情,不知情這樣曾經就可以解套法拍不著名曾經,所以凶宅非當手,法拍不用告知亂買不點交很容易亂入人家洗凶宅當然你亂入,人家莫名其妙順手出脫,他也很開心省一次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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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th (小貓)
2017-09-14 15:03:00謝謝分享,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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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ymar (內馬爾)
2017-09-14 15:39:00如果前面好幾手說不知道還情有可原,你前一手是兇宅,你沒主動告知是OK,但是有買方問你,你還說不知道就是詐欺只是現在不動產說明書只能強迫屋主要載明持有期間沒發生兇宅,買方多一項"歷年來是否發生兇案",算是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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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9-14 16:36:00不知情賣掉凶宅,責任會往上一手推.可是上一手是法院,法院表示他在法令上不是凶宅,不承擔責任.就這樣洗掉滿地都在玩的遊戲.只是這次苦主自己跳過法拍洗一手的程序.外行人出車禍這樣..XD另外,蔗部是凶宅的問題.是他買賣契約書上面不是寫"是否為凶宅"他契約書上面些"是否曾經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看清楚,他詐欺是因為這一條.不是因為凶宅.記者把他混再一起傻傻分不清楚,造成一堆人也搞不清楚.而是否曾經是凶宅,你跟別人買兇宅你知情,你自然就便詐欺.但是你洗一手,法拍買入,法拍宣稱不是凶宅.所以你不知道這間以前是否死過人.你可以把責任推掉..最好的證明就是法拍並不是用凶宅賣你.這就是不點交很多房子交易的目的..洗凶宅.不覺得死過人的房子那麼多,市場上要買兇宅很難買嗎?都被洗掉了..XD有一大票人專門在做這個.現在你市場上很難得看到的凶宅,賣價也都天價,打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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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two (Be A Man !)
2017-09-14 16:44:00可怕,死過人的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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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m (ivam)
2017-09-14 17:35:00很訝異房板有人不知道可以漂白其實拿第二手再轉手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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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9-14 17:38:00直接轉手最大麻煩就是,仲介的買賣契約書上面的"是否曾"那個曾經兩個字必殺.這次苦主就是被這兩個字搞成詐欺..XD過水一手法拍就是洗掉這兩個字的責任.他這個事情做一半破功被抓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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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m (ivam)
2017-09-14 17:39:00請認識的買下來(第一手),然後再賣給你(第二手),你再轉賣就完全沒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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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9-14 17:43:00丟法拍洗一手比較保險.反正交易成本沒差多少.國家幫你認證幫你斷後.如果被自住戶高價買走你還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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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m (ivam)
2017-09-14 17:55:00因為第一手的人只需要告知第二手的人說,我持有期間沒有發生過。而第二手的人再轉賣時,也只需告知第三手的人一樣的資訊,若第三手的買主要求加註''曾經'',第二手可以推說我持有其間沒有外,前面(第一手)持有其間也沒有(讓第三手放鬆戒心,前兩位屋主都沒有,所以應該沒有吧),再往前我也不知道(裝傻,第一手轉第二手的契約書沒有載明曾經,所以法律無法認定第二手知情不報),這時就是賭第三手的人不會去查或查不到,完美犯罪。就算被查到又如何,你不買而已,換下一位上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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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9-14 18:05:00你中間需要一次"非仲介"的買賣.不然仲介幾乎每一家的買賣契約都是寫曾經.所以透過仲介買賣,會追到某一手說謊,他是知情的.這個案例之前發生過..XD追到上上一手.而如果你自己左手賣右手,這樣你最好兩邊不是相關人.不然法官心證也會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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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th (小貓)
2017-09-14 18:13:00找認識的買下再賣給你!?這樣合法不算詐欺嗎?又認識的人買下卻反悔不賣你或託認識的人買下後你卻不買,這樣要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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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9-14 18:22:00這是個人對人頭控制問題.看是用本票還是甚麼方式解決吧.
我只是覺得就算法律上沒有責任,做這種事情還是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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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m (ivam)
2017-09-14 23:30:00這是針對法律漏洞討論。多數投資客不會只是一個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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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 (生活藝術大師 N)
2017-09-14 23:52:00政治不予怪力亂神,所以凶宅定義不應該存在這是法律一直不敢定義凶宅的主因這是神鬼的事情,不能凌駕到法條上面否則就是宗教干涉政治對岸直接法律不承認凶宅這種東西對岸文革破四舊後,一度鬼神都不可以談台灣法律這樣算很給鬼神面子了別忘了,台灣凶宅相關,基礎都是道教概念基督教可不吃凶宅這一套一個基督教徒要賣凶宅,你法律制裁他?你是道教鬥爭基督教嘍?所以凶宅嚴謹定義才一直懸在那邊,不敢寫入民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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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pp (昌)
2017-09-15 07:36:00非常感謝樓上。 學很多
作者: angel1985 (NEW LIFE) 2017-09-15 09:57:00
感謝ceca大理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