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打給後 踏嘎厚
小弟最近去看了一間20年舊大樓的頂樓物件
頂樓還有一個露臺(只能從物件進出 其他住戶沒辦法上來)
因為我是參考這兩年相同大樓 相同物件 不同樓層的價錢
每坪比低五個樓層的物件單價再加個1萬去跟他出價
屋主強調這露臺當初他花了1/3價格買的 所以他的房價要提高
而且他有部分加蓋 所以實際使用面積有增加
但是他在露臺的部分 並沒有辦法提供當初建商賣出露台使用權的證明
也提不出約定專用的證明 只是用口頭的說法說 都20年了大家都老鄰居 有一種默契
就是這個露臺是屋主專用的 其他住戶也沒辦法上來
但是我的問題是這大樓已經20年了 住戶大都是軍公教人員(不太會去找麻煩)
但是萬一其他住戶賣掉房子 有新住戶要找麻煩 要求我不能單獨使用露臺 而要開放
給大家 或者要求屋主加蓋的雨遮必須拆掉 那我賣了這物件不是反而給自己找麻煩
遇到這情況 各位大大會怎麼處理 還是說放棄這個物件 下一個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