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我們住居爲自有,房貸已於去年初清償完畢。
目前看中了位於新北的房子。
打算購入第二間,不急著賣掉現有的房子,
舊房登記在先生名下。
但房貸部分有個小問題
我的理解跟代銷告知的有點落差,想求助版上的朋友們。
我們預計貸8成左右、自備款是足夠的,不需用舊房申請抵押貸款。(夫妻皆信用良好,
夫收入大於妻,皆有正常工作且任職百大)
如第二間房還是以先生名義購入、申貸,對於貸款核貸是否會有影響呢?
我記得2016年對於第二間房的購入限制就已經解禁了,但代銷卻告知要用我的名義購入(
但我收入是沒那麼多的),然後要先生作保。
因我的想法是要先生回頭找原貸款往來銀行再談新房房貸利率、由於他名下有不動產,且
往年繳款皆正常,應該算優質的客戶,銀行應該不會太刁難。有點彈性可談,條件應比我
好很多才對。
但代銷這麼一提,我有點搞混了。
難道是我理解錯誤
代銷說的是正確的對於第二間房申貸的限制還在。
還是是真的早在2016就沒此事了呢?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