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也有經驗,當初完成了合建案,
在合約點交地上物的條款,地主附加了一條,
租客要建方處理,地主不處理並視同點交地上物,
建築物是一棟大約40年的在板橋四樓透天,
一樓出租給便當店(租十年了一個月才18000)
二~四樓他說就是比較"辛苦"的房客,
他沒租很貴一層大約20坪(租8千左右),
地點很方便,走到板橋車站差不多10分鐘。
那也就依正常的流程,寄個雙掛號附個租約影本,
押個搬遷時間點交等等....
一樓:點交的時候破口大罵、吐口水,一直咒罵
說斷了他們的生存,然後把室內敲得亂七八糟
連鐵捲門的電線都剪斷。
二樓:一開門,一個差不多70歲的奶奶跪著一直哭
一直比客廳的兒子,他說他兒子智障,這樣他們沒地方住,
活不下去,他老了也賺不到錢,兒子也無法工作,
整間屋子都是資源回收,整間都那種臭酸的味道。
三樓:來開門也是個奶奶,他邊哭邊打開房門,
打開一股排洩物的味道衝出來,躺著一個老爺爺,
他說她老公得了阿茲海默症,這樣叫他們搬,
他也不知道要怎生活,他自己也是病痛纏身,
老公又這樣,小孩都在國外....。
四樓:一家四口,夫妻差不多50歲,二個小孩都有點問題
你看就知道也是無法自理的那種,一樣的夫妻握著我的手,
一直請我去拜託房東別趕走他們....
整件事落幕後,我去跟地主說,你真是給我大難題,
他說因為他知道他趕不走,他說他早年也很辛苦,
所以租給他們也希望是讓他們有地方租,其實你自己去看狀況
除了一樓租金正常繳交,四樓偶爾慢點,二三樓沒什麼能力繳,
二三樓都靠補助金生活,差不多半年只收的到一個月的租金,
但他也說只要二三四樓有繳租金,他還是都找些名義還給他們。
這件事站在地主的角度,其實好好的房子被弄成這樣也是心疼,
無論如何,都是自己努力買來的,也因為他能力好一點,
因此願意這樣多做點好事,但我相信社會上這種事一定很多,
可是到底要怎解,好房東?壞房東?
番外篇:
一、地主大概也是70歲的夫妻,早期作生意的起家的,
那個年代有賺到錢就是買房子,他們本身滿愛惜房子的
他同一個區域有三棟透天,就1-4跟1-3樓不等,
當他房客真的很幸福,就拎著包包就能住了,
他說她大概是10年前有翻修過一次,原本要給小孩孫子住的,
後來生活圈的不同,就也沒使用到,他們老人家的觀念,
房子不住很容易壞,所以都差不多租8000-12000這金額,
反正就覺得有人幫他們顧房子就好,本身他們也用不到。
二、後來怎解決:
說真的雖然利益在前,但只要有點人性,你真的不會很強硬處理,
你親眼看過那種狀態,然後被握著手跟跪著...真的...難忘...
最後大概抓了一下二年的生活費(含市價租屋)然後錢給他們!
跟二三四樓說能幫得也只能這樣了,並找相關單位協助,
前前後後花了大概半年才陸續完成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