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1mail16 (milklaO,賣家說還è¦æŸ¥ord)
2019-08-08 00:28:53大家好最近想買一間頂樓的老公寓
想要重做防水但是如果其他住戶沒有要共同分擔的話
要和其他屋主簽哪個才對
又或是我重做防水後想搭個鐵皮的話
要和其他屋主簽哪個才對
看了幾遍還是看不懂兩者的差異,都講得太法律用語了
先謝過大家
作者:
IS0987 (FQ)
2019-08-08 00:59:00老公寓沒管委會你就簽分管契約就好了不然約定專用還要寫入軌約你那來的那種東西0.0問題是我看應該沒人會跟你簽吧?對很多人來講他們不太瞭解的,會解讀成你從做頂樓防水,然後他們放棄頂樓的共用部分給你,其他我懶得打了QQ反正他們會自行腦補很多,換做是你我想你也不太敢簽吧
作者:
c1mail16 (milklaO,賣家說還è¦æŸ¥ord)
2019-08-08 01:24:00其實我兩種都可以大家可以認同是共用空間那就一起出錢
作者:
IS0987 (FQ)
2019-08-08 01:55:00我懂你意思啊~問題是他們應該不太會理你我講白一點,老公寓沒管委會就是有這種問題,共用我要用,出錢我不出
其實頂樓修繕要出錢不是不行 大家上法院按法律就是全體住戶一起 強者我朋友跟鄰居撕破臉打過官司 科科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08-08 07:36:00上法院就是互相傷害了,老公寓多多少少有違建,頂樓防水省沒多少錢,後續住戶互相檢舉製造自己困擾而已
如果頂樓有加蓋 基本上摸摸鼻子自己修 強者我朋友就是賭爛他沒加蓋 大家共同當曬衣場使用 結果漏水其他人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