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斡旋不收

作者: oberon1013 (ç ´420了.)   2021-08-29 21:14:41
漲知識了
但現在輪到法條解釋
受託人(房仲) 已提供委託人(屋主) 曾經仲介之客戶(買家如如po) 資料
這資料的定義為??
像原po,,連斡旋都沒被收
(這一點我假定原po還沒寫正式斡旋單
只是口頭說我出斡XXX你收不收)
這樣等於房仲還沒有正式提供屋主, 買家資料
這樣就算原po自己買了
房仲也無法利用這一條告贏?
※ 引述《rabinson (何時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 幫你查好 別再筆戰了
: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11條規定,假如「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
: 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就屬
: 於違反該項規定,需支付仲介費用。
: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8-29 21:15:00
沒下斡 沒留資料 沒依據阿
作者: heroarno (趴趴造)   2021-08-29 21:22:00
看前面說法提供屋主資料就算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1-08-29 21:22:00
沒差啦 又不見得能談成,講得像是能談成一樣
作者: ce0336ce (迷鹿)   2021-08-29 21:24:00
我的確只是口頭說我出斡XXX你收不收to C大:就是覺得有機會談成,要先搞清處我的成本呀。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21-08-29 21:28:00
你有留電話跟姓氏 有些仲介會嚇你...我之前就處理過
作者: lowgflejd (lowgflejd)   2021-08-29 21:28:00
這只是範本不是應記載事項的法規命令 實際上契約不一定這樣約定
作者: simdry (心醉撞到樹)   2021-08-29 21:54:00
委託合約書都有寫啦,委託結束兩個月內不能跟帶看過客戶私下成交,我司帶看都會key報表留紀錄,你覺得買方管屋主怎麼簽不關你的事,事實就是屋主會因為合約被牽制住不能跟你私下成交
作者: supereva (eva)   2021-08-29 22:02:00
所以主要是屋主那邊的合約會產生問題
作者: redmi2 (redmi2)   2021-08-30 08:19:00
這樣比較合理 重點還有"已"那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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