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賣房菜雞想將目前住的兩房出售
由於同社區近年都沒有兩房出售(皆出售三房)
參考附近其他社區後發現兩房每坪單價會比三房略高(唯一例外是兩房強制配機械車位)
所以告知買家以最近期(7月)出售的三房(4F)每坪單價*1.05*權狀坪數作為售價(我3F)
原本雙方已準備簽約,後來買方告知家人參考三房每坪單價後認為我開價過高,如果不降
價就要再考慮…
其實就算以三房坪數單價售出也是還有小賺一筆,想問板上前輩是否確實為我的開價過高
,還是這單純只是買方的一種議價手段呢?(買方為朋友介紹非透過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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