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家族持分地販賣

作者: shshsjsj (沒有暱稱)   2021-10-09 09:06:33
怕價金不見,一律建議做履保(土地法34-1的案件,一樣可以履保)
約定好:
沒有其他人主張優先購買時,買方要把給你們的錢全部匯到履保。
接著則是買方配合把其他沒蓋章共有人(未會同人)的價金,去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後面就是跟買賣一樣,送件登記了。
但提醒一下,34-1的案件時間通常比一般買賣件至少要多上1.5個月(共有人多報稅時間拉
長;優先購買通知要15天外加你要等郵差把郵件回執送回;法院提存碰到機車書記官),這
部分你們要有心理準備。
誠心建議,34-1案件如果不懂,就一律履保,或是再花錢請個懂34-1的律師、地政士。
作者: wonder123 (上窮碧落下藍泉)   2021-10-09 11:30:00
有興趣
作者: higunnaer (海港男兒)   2021-10-09 12:14:00
感謝再跟家中長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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