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價金不見,一律建議做履保(土地法34-1的案件,一樣可以履保)
約定好:
沒有其他人主張優先購買時,買方要把給你們的錢全部匯到履保。
接著則是買方配合把其他沒蓋章共有人(未會同人)的價金,去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後面就是跟買賣一樣,送件登記了。
但提醒一下,34-1的案件時間通常比一般買賣件至少要多上1.5個月(共有人多報稅時間拉
長;優先購買通知要15天外加你要等郵差把郵件回執送回;法院提存碰到機車書記官),這
部分你們要有心理準備。
誠心建議,34-1案件如果不懂,就一律履保,或是再花錢請個懂34-1的律師、地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