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sonek (決心決定一切)》之銘言:
: Q1.這樣夫妻間買賣可行嗎?
: Q2.有無稅要繳?
: Q3.有違房地合一2.0規定嗎
夫妻間用贈與就好, 不需要買賣, 買賣沒有好處
除了白花利息, 還會造成取得日期更新, 房地合一舊制變新制
夫妻間贈與的好處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不課徵贈與稅
2.土地稅法第二十八之二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3.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 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 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
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 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
定應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之財產交易損益(房地
合一舊制)或依同法第14條之4規定計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房地合
一新制), 並按該房屋、土地原始取得之原因, 分別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所
得稅
簡單的說就是不會因為贈與造成取得價值減少而增加房地合一稅
持有時間也可以合併, 甚至如果原本取得時間是舊制的, 也適用舊制
夫妻間贈與房地產只要課房屋價值百分之六的契稅、土地+建物公告現值千分之一
的印花稅, 跟申報地價千分之一的轉移規費, 這些稅買賣一樣要課
: 目的很單純 就是想省下利率錢
: 畢竟真的很低的利率 不用白不用
: 各位高手有建議做法
: 先謝謝了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