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22-02-06 11:45:35※ 引述《pilipalabon (...)》之銘言:
: 年前有購買一間屋子, 但因為XXX原因未看屋就簽約了
: 所以幾乎都是聽仲介講屋況的
: 1. 因大樓管委會限制關係, 不允許仲介帶看. (已確認真實性)
既然確認真實
拿出來說的意義?
: 2. 仲介說此屋有租人但長期無人居住, 只拿來放置雜物
: 實際上是有住一家三口, 且這四年都居住在內.
住人還是堆雜物這很重要?
: 3. 租約: 原本說是4萬, 租月到期為3月底
: 實際上是3萬3, 租約到4月底 (仲介完全搞不懂狀況)
租約狀況一定是要在不動產說明書揭露
照你這麼說他沒寫或者揭露不實
告下去不只業務,連簽證經紀人跑不掉
: 4. 未來稅金, 房仲說可用自用稅率, 但經我查證這間租約是公司租賃
: 因此只能用一般稅率. 雖然租方有先付款12.11%(10%+2.11%)的費用
: 但由於我所得稅較高, 所以這筆收錄如果掛到我的名下, 我會產生
: 額外的負擔.
: 這些資訊是我去國稅局問的, 也問過承租方得到的資訊.
: 仲介只是口頭保證, 但實際上甚麼都沒做......
本來稅務問題就不關仲介的事
仲介的工作是"居間媒合"
不包含稅務諮詢
當然有些仲介會主打這個服務
那算不算廣告不實? 顆顆這我不知道
重點既然租約只到四月底
就到期不續租
接下來你想怎麼搞就隨便你啦
: 以上. 我了解未看屋就買房是我衝動了. 但仲介亂唬爛我覺得也不能裝沒事
: 因為仲介費也包含整體服務. 而不是只是牽線讓買賣雙方簽約而已
: 目前我想:
: 1. 降仲介費 1%
: 2. 否則申訴到總公司, 或消基會.
: 不知道各位有無相關經驗可讓我參考, 感激!
綜上所述
你列了四點,其中三點 1,2,4 基本不成立
3 成立的話你就有立場去告
不過我也認為你只是買的不爽
找理由殺仲介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