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周要再找房仲談一次仲介費
1. 馬上就交屋階段,但仍沒提供不動產說明書. 且根本沒有製作
2. 原本這一項是想忍耐, 但既然上面. 房仲講述屋況與實際不符
房仲說類似新屋, 實際上租客長期住在裡面
因為建商當初有附(石英磚, 馬桶,中島廚具,
洗碗機, 烤箱, 冷暖風機, 冷氣室外機等等)
且我太太有潔癖, 所以基本上有人長期住在內, 基本上
大概上面有很多都會更換. 石英磚我上次詢問就將近50萬了..
基於以上, 我想要求賠償
1. 仲介費免除(原本約收1.7%)
2. 重新製作不動產說明書
如果失敗:
1. 客訴房仲總公司
2. 不動產公會客訴
3. 地政處申訴
不知各位有無經驗, 這樣的糾紛大概能拿回多少補償??
此外, 因為也要交屋了, 不知道先交屋再繼續跟仲介談, 還是先不要交屋呢?
謝謝
※ 引述《pilipalabon (...)》之銘言: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既然確認真實
: : 拿出來說的意義?
: 我只是讓大家了解我只能單憑仲介片面之詞了解此屋.
: : 住人還是堆雜物這很重要?
: 堆雜物的話我可以當作新屋來看, 因為廚具 冷氣 衛浴都沒使用
: 但長期住在裡面一訂有使用痕跡, 視情況必須要更換
: : 租約狀況一定是要在不動產說明書揭露
: : 照你這麼說他沒寫或者揭露不實
: : 告下去不只業務,連簽證經紀人跑不掉
: 這個我真的學到了, 我之前另一間買屋時, 的確有拿不動產說明書解釋
: 但這間沒有, 從頭到尾都沒提供過!
: 我的買賣合約只有附 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成屋)
: 應該與不動產說明書不同吧?
: : 本來稅務問題就不關仲介的事
: : 仲介的工作是"居間媒合"
: : 不包含稅務諮詢
: : 當然有些仲介會主打這個服務
: : 那算不算廣告不實? 顆顆這我不知道
: : 重點既然租約只到四月底
: : 就到期不續租
: : 接下來你想怎麼搞就隨便你啦
: 我覺得這仲介除了對房屋不瞭解, 其他專業度也低..只能轉述而已
: 我也有接觸過蠻了解的仲介, 比較起來是有差異的.
: : 綜上所述
: : 你列了四點,其中三點 1,2,4 基本不成立
: : 3 成立的話你就有立場去告
: : 不過我也認為你只是買的不爽
: : 找理由殺仲介費而已
: 是押, 我承認我是買得不爽, 但我也是有根據理由的不爽.
: 我願意承擔不看屋就買的後果, 但前提是房仲告訴我的都是事實.
: 但此篇第三點, 這間公司竟沒有 不動產說明書 提供.
: 這真的蠻扯的, 其實我也不知道有這個東西..
: 只能說買屋只是一直看房價, 但未注意斡旋後的流程.
: 謝謝你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