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22-06-04 17:18:34※ 引述《bettercallh (亨利)》之銘言:
: 手機排版,文長請見諒。
: 事由:
: 家人在上個月將老公寓賣出,並相中一間中古屋電梯大樓,後續也已簽約完成,在簽約
: 簽約當天在服務處,家人有先與房仲和店長表明自己立場,有入住需求,要求房仲交屋
: 因離交屋日期接近,我們再次詢問房仲房客問題,房仲表明已和屋主詢問房客,房客無
我看你敘述,他們根本沒有承諾任何東西啊
全部事情都是"處理中"
: 契約內容:
: 僅提到交屋前賣方協助買方換租約,交屋清空點交(實際依租客離開後雙方確認)
這邊的文意是衝突的
換租約跟清空點交這兩件事不會一起發生
所以重點是契約到底寫了什麼
: 爭議:
: 因簽約後仲介態度大轉彎,要我們吞下去,白紙黑紙寫好了,無法反悔,家人因未做好
: 目前我們想盡量爭取權益,想主張屋主的租賃契約我們至始至終包含簽約當天都沒看過
: 「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是否可以主張賣方租約未
這個一點爭議都沒有
合約有註明有租約,你們也同意簽字了
: 現況:
: 目前我們仲介費我們僅付款一半,另一半打算先不付款,除非在交屋前租客搬離,另外
: 最後我們也知道簽約時家人確實沒留意到租約問題,目前看起來像是被當肥羊宰,也了?
: https://i.imgur.com/2IfFQ1T.jpg
先講清楚現代社會講求合約精神
不是我要檢討被害人
而是在處理這麼重大的事情
不要一天到晚講"沒經驗","不懂"
都成人了還不知道白紙黑字代表了什麼嗎
更何況買賣契約才兩三張,用詞也很淺白
跟銀行保險那種密密麻麻的合約幾十張
外帶一堆專有名詞不一樣
這種合約書還不細看就簽約真的是沒法怪人~
這件事發展到現在,合法的解就是等到期搬走
注意租約的移轉(不要變成不定期)跟押金的保留
你仲介費也是要付的,因為他也是完成了居間任務
至於他的承諾除非你能舉證不然不代表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