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筆者執業心得給原PO
如果您的意思是全部過戶親戚同時請代書一併將您設定為第一順位抵押,那麼親戚向銀行貸
款時,會因為有您的抵押權存在而不願放貸。
如果您的意思是,委任代書一併辦理全部過戶親戚跟貸款事宜,因為貸款還是需要親戚本人
配合,若親戚真的在過戶後反悔,銀行也沒辦法繼續貸款,
如果您選擇一起繼承,並將持分賣給親戚,除了要注意貸款金額是否充足外,因為土地發生
移轉,需要繳納土增稅等稅負就是。
這邊提供兩種做法給您參考:
一、辦理繼承登記後,去區公所調解約定「親戚拿房您拿錢」。拿到調解筆錄後,才去辦理
過戶跟貸款,若親戚過戶後不配合申辦貸款,因為有調解筆錄在,您可以馬上直接去扣押拍
賣這間房屋。之所以不設定抵押權、預告登記,是為了銀行核貸順利。
(備註:合約請公證人加上強制執行條款也有相同效果,只是調解不用費用,公證需要費用
)
二、請代書全部過戶給親戚時一併將房屋全部信託給您,這樣在過戶後到貸款下來為止,房
屋都在您名下不會有空窗期,而且信託合約只要寫得清楚,親戚也不用擔心您自己隨便處置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