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物件時到現場才發現屋主本身是房仲
屋況符合需求,所以當天就下斡旋
但目前屋主尚未同意收斡
想請教的是:
1、
屋主本身是A公司房仲,在自己公司有委託同事出售
而我是透過B公司房仲帶看,這樣屋主會考慮我的斡旋嗎?
畢竟透過其他同業屋主不只要負擔仲介費
也不能把業績留在自己公司
但是如果想把業績留在公司
屋主應該會委託專約,不接受同業配案才對
還是他單純只是想增加物件曝光度
2、
帶看的b房仲一口氣把斡旋時間寫到月底
我不急著拿回斡旋金
只是後來發現超出一般常見的三到十天
權益是否會受影響?
如果我想再找其他房仲,是否該先收回斡旋單
目前在想是不是該撤回斡旋單
然候找屋主任職的A公司房仲重下斡旋
那這樣會有程序上的瑕疵嗎
以上,麻煩有經驗的版友指點房市小白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