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kzXvHnx.jpg
這是朋友家遇到的狀況
照片中標示My Home的地方是朋友家所有
因為長期被親人佔用 親人在隔壁蓋了違建
違建的部分主要是廚房所用 MY Home是為座位席
隔壁違建所在是廟地,違建的主人有跟廟方租用。
最近朋友透過司法程序將房子要回來,對方知道官司會輸所有在左手邊買了一間,目前正在
整修違建的部分,它們規劃違建處繼續當廚房,然後端到它們買下的店面當座位席。
還有一個地方,違建靠近朋友房子這邊是沒有柱子的,直接靠著朋友房子搭起來,目前可能
會以這點來爭取自己的權利,不知道各位朋友有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