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錯了吧
※ 引述《bryant0617 (阿B)》之銘言:
: 舉個例子,權狀50坪,室內30坪
: 虛坪制:總價1500萬,30萬/坪
: 所有權狀上登記50坪(主建物30坪+共用部分20坪)
主建+公設+車位都有登記
這才叫實坪吧
: 實坪制:總價1500萬,50萬/坪
: 所有權狀上登記30坪
只登記室內
這才叫虛坪吧
花了錢買了可以使用的公設
結果跟我說不算是我的財產
靠腰這怎麼能接受
:
: 最後公設一樣會灌在總價裡,花一樣的錢,可是一個登記了50坪,一個只登記了30坪,
: 先不說土地持分有沒有可能變少,花錢買的東西怎麼會有人想不登記?
: 所以真想不通怎麼會有人想推實坪制?花一堆行政成本去自宮自己花錢買的東西
: 很簡單的觀念
: 建商總成本就是10億,想賺一億,只有50間,每間固定就是要賣2200萬,管他實坪還虛
坪
: 那消費者當然有花錢買到的就要登記在所有權狀上呀
現在本來就是實坪制啊
在吵的人自己出來說說看要怎麼改好
還是只是單純數學不好不會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