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直搞不太懂,台灣那些想要實坪制的人
到底想要的是怎樣的實坪
如果是想要公設不計價,那就是不花錢買公設,只買主建物
公設是建商的
不好意思,以後公設學國外,每年繳使用費
而且由於沒有權力,也不用開什麼區權人會議了
你不是公設的共同持有人,建商想改怎樣就改怎樣
也沒有公設點交這種事情,反正室內蓋好就可以
也不用凹建商去改東改西
為一個好處大概就是不用繳公電,但其實會被灌到每年使用費裡
說要改實坪制,先講一下到底怎樣改
但看起來,台灣想要的是,不花錢買公設,沒有所有權,但要免費給我使用
甲咖賣咧
※ 引述《bryant0617 (阿B)》之銘言:
: 舉個例子,權狀50坪,室內30坪
: 虛坪制:總價1500萬,30萬/坪
: 所有權狀上登記50坪(主建物30坪+共用部分20坪)
: 實坪制:總價1500萬,50萬/坪
: 所有權狀上登記30坪
:
: 最後公設一樣會灌在總價裡,花一樣的錢,可是一個登記了50坪,一個只登記了30坪,
: 先不說土地持分有沒有可能變少,花錢買的東西怎麼會有人想不登記?
: 所以真想不通怎麼會有人想推實坪制?花一堆行政成本去自宮自己花錢買的東西
: 很簡單的觀念
: 建商總成本就是10億,想賺一億,只有50間,每間固定就是要賣2200萬,管他實坪還虛坪
: 那消費者當然有花錢買到的就要登記在所有權狀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