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覺得有點誇張所以來回覆
銀行貸款本來就無法代償新鑫這種借款
(題外話,但是中租是有些銀行願意的)
所以並不是買方同不同意的問題,
而是銀行不可能同意代償
合約書竟然沒有寫新鑫部分怎麼償還
但應該有寫到代償相關的規定
你目前沒有錢去償還代表應該用到是履保合約
履保合約書沒意外的話都有寫賣方貸款償還的方式
照代書原本的說法
他應該不會特別寫完稅前你要自行處理抵押權
而且倘若目前是沒有被新鑫預告登記的情況下
還是可以過戶的,也沒有理由不過戶
(但如果被預告登記就沒辦法了,
只能用買賣合約去跟新鑫談看他願不願意先塗銷預告登記)
等過戶之後買方自備款還有130萬左右
(總價550-貸款420=自備款130萬,不過會扣點稅金)
應該要協議買方讓你「過戶後動撥」
你再自己籌2-30萬的部分
實務上通常是這樣解決的
※ 引述《winogu (win)》之銘言
: 今年五月,因為家裡缺錢所以要賣房
: 因為知道房屋有新鑫二胎所以不好賣
: 在找了台灣房屋的房仲再三確認,房仲掛保證說會跟買家說
: 拿買家貸款的錢來付清,這不用擔心
: 在簽約的時候,還一再的跟代書確認代書的說法也跟房仲一樣
: 在簽合約的時候,並沒有特別註明
: 房子賣的總價是550萬,一胎銀行200萬,二胎新鑫150萬
: 所以房仲說到時候要付給新鑫的時候
: 再叫我們幫忙詢問要清償的金額是多少
: 但到了6/10,代書打電話來說
: 說買家貸了420萬,銀行不同意這筆錢拿去還二胎
: 叫我要先把二胎還掉,不然房子沒有辦法過戶
: 算我違約要賠錢
: 距離交屋的時間只剩下20天,現在叫我拿出150萬元根本不可能
: 而且我有錢就不會賣房了
: 問了房仲和代書,口徑一致說不付錢就違約,要賠錢
: 房仲拿了4%的服務費,現在翻臉不認人不處理
: 目前已經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調解,也有找律師準備走訴訟
: 只能說房仲為了要賺錢,連這種事也要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