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都更範圍

作者: goodrink (good)   2024-02-05 23:19:01
假設台北市某街區
有五間一樣的連棟透天
依序是ABCDE
1.
如果ACDE四間同意都更
剩下B就被迫權利變換~?
2.
又如果BCDE先談妥條件
再丟給A一個較差的條件
說不這樣加入的話
你就是新聞那種白痴釘子戶喔
那A也無法要求至少用公平的條件加入嗎~?
光看法規無法知道實務走法
請先進賜教~
作者: fbiwbi (F大)   2024-02-05 23:57:00
1. 是 2. 不太會這樣 如果真的爛到把a搞退出導致建商少一塊地 能蓋的容積又縮小對大家都沒好處
作者: simplewish (想咬人)   2024-02-06 00:37:00
2的話都審會會退回案子(覺得建商拿太多 外圍戶拿太少)最後被拖了兩年給你參考XD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2-06 00:39:00
權利變換本身已經是相對客觀將每個角色的成本跟權利價值量化計算,B被迫被套用權變方案計算時 不能說一定是吃虧的。只能說如果建商願意用私約送其他四家超優惠方案,偏偏不送B的話,相對來說沒賺到。如果沒賺到跟別人一樣多 對你來說是不公平的話,那的確,有可能不公平。法規保障的是如果整套用權變計算,則都更處審議時會看計算是否夠公平。協議合建不是這樣。
作者: SouthEast62 (Selenium)   2024-02-06 09:55:00
如同樓上已提及,都更的事業計畫書是有專門的委員會在審的,沒機會讓你建商隨便亂定價。但是,建商私下在自己的預算範圍內要跟住戶各自談或加碼些什麼這個政府管不著。很妙的是往往就是因為有這個彈性空間所以民辦的都更比較容易成局,公辦的沒這空間,所以很少成功,這點可能是一般民眾始料未及的。
作者: adonisXD (XD)   2024-02-06 12:06:00
1.yes 2.權變是最後的公平保障 但也有很扯的例子
作者: ChikanDesu (癡漢)   2024-02-06 13:32:00
新手好奇什麼是很扯的例子
作者: oncloudy   2024-02-06 15:42:00
我們的來用,就是B不得不同意。他不同意一樣有合法方式。重點在於基地面積,太小沒肉 那就不用管了又或者其他都更 他不趁這次都更 那剩餘的地基面積完全不夠 那就是終身老舊住宅了所以我們根本不怕釘子戶 看住戶配合度說明會談個2-3次 不行我們就趕快找其他願意的地段了 因為光行政流程就一條漫長的路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24-02-06 15:50:00
權變都建商在主導怎麼會公平, 永春都更一千多萬買的房子建商就給你估八百多萬要權變,都更委員會只是審審文件而己委員會相當法官在判決要不要對你強制權變,要當法官要有一定的資格和程序也要負一定的責任,都更委員會有什麼資格限制嗎?還包含熱心公益人士...有沒有收建商錢還不知道咧首你看你有沒有建築線有的話,公聽或聽證就去提退出都更
作者: SouthEast62 (Selenium)   2024-02-06 18:57:00
估價是不動產估價師簽證的,請先至少搞清楚這點
作者: RealID2018 (ID2018)   2024-02-07 00:20:00
估價師要找3間簽,其中一間還可以住戶自已找權變是相對公平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24-02-07 04:48:00
永春都更80萬買進第一次估是45萬第二次48萬第三次68萬所以這些估價師都是沒有估價師簽證的..而且這跟簽證沒關係估價師你不圖利建商建商就不會再找你估價了..我並沒有看到有住戶可以自己找估價師的報導釋憲說財產是屬於人民的人格和尊嚴,我不知道估價師要怎麼估價他人的人格和尊嚴啦,估價師這麼公正的話..那以後買房子可不可以帶三家估價師來估價,並強迫賣家用你的估價師估出來的價格賣你...看到喜歡的女孩子可不可以帶三家應召站的估價師來估價看睡一晚要多少錢, 並強迫女孩子跟你睡?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2-07 07:57:00
本來想說信者恆信 不想回了...但還是補充一些好了 避免新手被帶歪搞錯權變概念。權利變換是對權變前房地估價->得到權值「比例」->都更後所有人按「比例」分回權值。只看估值浮動是不夠的。尤其估價會根據基準日而有浮動是正常的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24-02-07 22:44:00
權變是拿來強買強賣不同意戶的, 同意戶會私下簽合約的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2-07 23:32:00
真權變其實是越來越多 https://i.imgur.com/mpBW5OL.pnghttps://i.imgur.com/MLeijJL.png同時期協議合建(a.k.a.你所謂的剩下兩成可以用權變強買)只有六件 https://i.imgur.com/p4kh57n.png反正時代在改變 很多建商開始覺得公開透明用權變公式直接套 地主同意就繼續走 不同意就另尋寶地 這樣比較乾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24-02-08 00:11:00
沒有私下簽合約誰會願意啊..原po說的4間同意戶很可能被建商買下來放自己人在同意而己不然就是早就私下簽好合約了
作者: moocow (void)   2024-02-08 00:50:00
光是權變估價日以前送件日期為準就衍生很多問題了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24-02-08 10:18:00
雖然定了基準日會有「不夠即時」的問題,但因為主要是靠「比例」分配更新後權值,所以還好啦...大環境房市漲,所有人估出來的數字會一起漲,比例不會變。估價規則會看的大多是不會有大變化的條件,有些地主認為應當把實登極端值列入估價參考,但估價師不行。估價師要有被討厭的勇氣。比較會有問題的環節是在「不參與者的權益維護」。先不管是怎樣的考量之下讓這些人決定不參與,依法規實施者要根據該所有權人房地更新前的估值發放現金補償,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沒參加更新過程的人,估的價就等於舊屋賣的錢,自然會很容易對估價報告的「值」不滿意。能參與願參與的人就無此疑慮,是按比例分得更新後新房地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24-02-08 15:28:00
不參加者的權益維護,就是排除他啊.法規是依憲法還是都更法依據釋憲解釋財產權是人民的人格及尊嚴估價師要麼估價"強制權變"就是"強買強賣"的粉飾性說法如果不是危樓 如果又是合法的到底憑什麼強制權變別人財產如果你要依據"公共利益"來強制權變,也只有政府才能這麼做都更條例就是垃圾政府用來圖利建商的...都更永遠都不會完成,因為它是以建商能獲利為前提而不是以公共利益為前提,所以建商無法獲利的地方就永遠不可能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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