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H2 (超級噴火龍X)》之銘言:
: : 一直鬼打牆的原因是
: : 那就是修訂目前的
: : 「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
: : 將未來不動產業者銷售時公示的
: : 「面積」統一定義為「主建物面積」
: : 這樣基本上大部分的爭端都可以解決
: 但事實上權狀就是有登錄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建物
: 現在銷售時, 也已經要求業者必須分別刊登, 不再像早期可以只列總坪數
: 要求銷售只能刊登主建物反而不符合建物的實際登錄狀況
: 如果要強制的話, 可以強制比照實價登錄網站
: 現在實價登錄網站已經可以選擇你要計價的分子跟分母
: 分子可以只看建物, 或是建物+車位
: 分母愛只用主建物坪數, 或是要主建+附屬+共有
: 甚至你高興只用附屬算單價都可以
: 也就是說, 應該是要要求不動產業者提供多種單價計算方式給使用者選擇
: 愛看實坪或看愛虛坪, 都可以自己設定切換
: 提供所有資訊, 讓使用者自行選用, 才是正確的方向
一個社區裡面,有大坪數跟小坪數
大坪數跟小坪數使用的公設相同,
但是大坪數卻必需負擔更高的公設費用,
我認爲這就是虛坪的不公義。
如果一個社區公設比70%,
這個社分2種戶型分別為60坪與40坪,
那麼實際上,
60坪的戶型買了18坪公設,
40坪的戶型買了12坪公設,
不只是買的時候不公平,
日後的管理費用也不公平。
我認爲的實坪就是,公設跟自有要分開計算,
公設費用要每戶平均分攤。
這是基本的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