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圖:https://i.imgur.com/qpA0geQ.png
有約40坪的40年老舊透天在上面,現在是姑姑和二叔在住,老透天我持有1/3。
阿嬤走了之後留了A、B相鄰兩地給爸爸叔叔姑姑等4人共210坪建地共同持有,因為地是長
方形短邊靠大路,裡面的人會有四周無路通行的問題,所以他們協商是圖片左側留了4米的
路,但好像也沒做土地分割僅書面約定。
不幸的是爸爸的地現在在我手上了,我看謄本上是持有A地5.5坪及B地34.6坪,姑姑是說
希望未來大家地留著自己蓋房子住,等到有人要蓋的時候老透天再打掉,但是我目前的生
涯規劃沒打算回到永康,沒意外會定居其他縣市,所以地我是不可能回來自己蓋的,現在
土地我是沒有急著動用的需求,叔叔有和我提到兩塊地畸形不好利用,他會申請重新分割
平整。
問題1:但現況土地不是還在共同持有沒有分割嗎?不懂他這樣把地割平整的用意是什麼
問題2:如果割平整了會同時確定叔叔、姑姑和我的土地具體範圍在哪裡嗎?在裡面或是
外面地?而且我持有A地的面積很少,多數都在B地上。
問題3:另外請問如果我想替未來想變賣留後路,我是否該協議四人割出一條共同持有道路
?這是同事聽了我的情況建議的
問提4:如果其他人不願意割出一條共同持有的道路,有辦法為了保障裡面的袋地價值強制
執行分割嗎?
問題5:如果未來我想變賣土地,但是居住在老透天上的姑姑不同意,那是否有強硬執行的
辦法?還是說我不需要管透天上住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