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絕對問題超大啊
第一點:
房仲告知你是「第一個」斡旋的,那最後成交1800的時候;屋主知不知道有你這組2000萬的客戶?假設知道,屋主執意想賣1800萬這組那沒問題;但是如果屋主不知道,那仲介跟公司方就有背信罪還有欺瞞屋主跟買方的詐欺、損失等問題。
第二點:
至於為什麼2000最後成交1800?
我覺得原因是屋主的機率不大,因為能多賺200我真的不太相信有屋主會選擇賣低的
所以中間者有問題機率比較高
有可能就是他們去找屋主的時候發現屋主價格很軟,就找個投資客吃掉投資客包紅包之類的;未來投資客要賣他再接,一魚兩吃。
也有一種可能是發現房子價值2000以上屋主卻只賣1800,就自己或是找人集資吃下來。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你斡旋前這個房子就被其他家賣掉了,但是我覺得依照你們的對話不太可能。
我是屋主我肯定告,欸我賣1800萬耶,我如果知道有一組2000萬的我可能會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