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目前有一間空房想要出租
因本人轉換工作原因不住在同縣市
考慮政府社宅包租代管(目前傾向包租)
想請教
1.包租業者為二房東,若房客破壞房子,業者是否依據民法444條負責原樣返還責任,不應
還需由我向房客求償?
2.可否訂定客製化條約,對某些家電(如洗碗機)提供使用,但損壞房東不負責修繕。因為
如果洗碗機久了洗不乾淨,又找不出原因(可能是水質、洗碗粉量、亮光劑等等要一一測試
)會很困擾,廠商也不見得有解。
3.可否規定禁止寵物、神明廳、房客解壓縮(房子為三房二廳)
4.硬體若需維修,業者找的廠商若修不好,每次出勤的費用都由房東概括承受嗎?可否找自
己信任的廠商做維修保養?要如何防止業者與廠商合作在報價單上灌水呢?
5.社宅包租是不是無法與房客公證?(因為是與業者簽約?)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很多細節網路查詢不到。個人習慣先將問題釐清,碰到時較有心理準
備也比較甘願,也能幫助自己決定要不要踏入這個領域、要承擔哪些風險,還請前輩不吝賜
教,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