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我有個房地合一稅的相關問題想請教
我目前持有一間三房已經有超過10年,且自住也申請了自用住宅
最近投資了一間套房想出租
現在在考慮要不要給房客申請租補(當然是雙方合意在簽定租賃合約)
主要考慮套房的部分是投資,預計6年後可能考慮脫手的問題
也就牽扯到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如果簽定租賃合約時,備註不可申報租補等事項
跟到後面要脫手時,房地合一稅會有問題嗎?
另外套房的部分,是不是也是可以申請自用住宅?會不會有問題
請教以上問題,謝謝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4-07-05 08:06:00今年113年十年前103年買入的,不是房地合一稅而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作者:
kyo2003 (時間不夠用了- -)
2024-07-05 08:12:00樓上他好像是問套房喔,不是三房
作者: happybigpig (豬豬) 2024-07-05 08:14:00
國稅局可是很會查的,建議乖乖報稅
只有套房適用房地合一,至於租補不能禁止就算寫在合約也無效出租當然不能申請自住,時代不一樣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4-07-05 08:24:00套房出租不要想東想西照規矩來
作者:
ppgg486 (你會愛死我)
2024-07-05 10:46:00房客就算第一時間沒有申報租金支出,好像幾年內他越想越不對勁時都能更正申報,與其掛著一顆心,不如一開始就照規定走,大家都省麻煩,供參。
作者:
killerx (帥氣的野獸)
2024-07-05 20:58:00照規矩租補吧,我的房客雖然我沒反對它申請,但幾年前它就自己申請了也完全沒說,我也是鼻子摸摸讓它請,所以現在要出租房子,就直接讓可租補的租補、該報的稅金報一報,省事也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