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篇看不懂問題在哪裡
※ 引述《hung19890901 (吉姆帥帥)》之銘言:
: 各位專家好,我目前擔任社區委員會委員,我們是第一屆的委員會,目前正在跟建商進
: 行社區公設的點交作業。
: 但是在過程當中,我們請來的第三方檢驗公司檢驗發現在地下室有11處「柱穿樑」
: ,我們委員會多次與建商代表溝通,建商皆避重就輕。
你們希望怎麼溝通改善? 要先說清楚
: 委員會積極地希望建商這邊能夠快速點交,因為建商目前公設棟都不開放使用,
上面說希望溝通,這邊又說希望建商
可以快速點交?所以是希望改善公設還是點交?
: 協商部分點交也不答應,造成我們壓力很大,現在連半夜都睡不好,精神快出問題了。
沒什麼部份點交這個東西的
你們應該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
"...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
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其實法規上,公設驗收就上面這樣而已
: 因此想請教各位專家,柱穿樑這部分是否真有其安全疑慮?可以怎麼改善?若建
: 商不願改,該怎麼走下一步?
所以,你們到底是希望公設快點移交,
還是希望建商把缺失改善好了再說?
: https://i.imgur.com/XyvBmT8.jpeg
: https://i.imgur.com/9Yrvukb.jpeg
: https://i.imgur.com/Uv3y2ku.jpeg
: https://i.imgur.com/MNhSnb6.jpeg
: 現在建商的態度就是…
: 我們有誠意,但我們做不到,要就法院見
常常這樣啊,你們以為的缺失其實不是缺失,
要對方改,總是要說清楚問題在哪邊,
違反什麼法規,總不能說你們說缺失就缺失
所以上面這個照片的問題在哪邊?
你們驗屋公司到底怎麼說的?
: 的感覺,把委員會吃得死死的
法院見很公平了啊,
要不然兩邊都覺得自己對,各說各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