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其實之前有分享過,再講一次。
目前台灣的租賃基本上就是極度偏向租客,這是房東都知道的事實。
先說結論,基本上想從條文加甚麼附註條款,多半是無用的。
最好的防範方法還是租客面試 + 絕對堅持1租2押收齊。
另外在現有的制式合約內,有一項承租範圍 "全部" or "部分",
你如果非常擔心遇到租霸拿他沒皮條的問題,
在篩選房客時好好跟對方溝通,承租範圍勾選 "部分",
並加註若承租方準時繳交租金的前題,出租方同意不會攜帶其他組承租方共同承租,
基本上事情是談出來的,房東最大的武器就是租金讓利,
例如告知房客會這樣做的緣由,以及房客若同意上述條款每月租金折抵1000。
多半正常的房客也都能理解與配合。
或是學我只找可配合年繳的租客,不能年繳我絕不考慮。(當然可年繳者有租金優惠)
好地段的房子真的不缺租客,慢慢挑即可。
收租絕對絕對不能有任何一絲感情放在裡面,最怕的就是同情心氾濫,然後就出事了...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至理名言。
至於上面提到承租範圍勾選 "部分",實際遇到租霸這條能怎麼玩嘛......
就看你想讓誰去陪租屋蟑螂共同生活囉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