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要出租的房子有兩個地主
我(2/3土地)跟我叔叔(1/3土地)
雖然是分別共有但是沒有特別約定過5層樓的房子誰用哪一層
幾年來都是看默契使用
目前看了一下租約公證流程
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62-53548-38788-151.html
所有地主都要到現場,不能來要找代理人
我叔叔平常不住這裡,原本想說請他簽一簽委託書然後把身分證跟土地謄本影本
一起寄給我
我跟承租人去公證處辦一辦就好
但後來只細看規則發現
代理授權書要是
1.授權公證書或經認證之授權書 2.其他公務機關證明之授權書
這個意思是為了弄出這份授權書
我還要另外再去辦一個公證或認證?
並附上6個月內的印鑑證明
印象之前買賣土地的授權書
就代理人簽一簽蓋著章再附上身分證影本就有效了
想請有經驗的人協助確認下
租約公證的授權書
目前是需要更嚴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