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nusscar (我愛Dior)》之銘言:
: 房地合一稅的關係
: 滿六年400萬免稅額的情況下
: 就心態而言
: 自住屋六年後拋售的屋主是不是一定都會+400萬賣
: (當然看過去六年很不準,過去六年+了不只400)
: 如果這一兩年上車的人
: 六年後剛好遇到以下兩種狀況:
: 1、寬限期滿趕快賣(我覺得這要建立在非自住和他繳不出來的前提)
: 2、至少+400萬賣(繳不出來但又要加價賣)
: 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生會怎樣?
: 五六年後真的會崩盤嗎?
: 可是小白我身邊的朋友偏偏都是繳得出來的人欸......
: 很好奇大家說寬限期過了崩盤這件事的根據到底是什麼?
: 不衡量自己狀況就直接買下去的人真的那麼多嗎?
: 再來是新青安寬限期五年,但原本就有三年了,也沒看到什麼三年後繳不出來法拍啊?
: 請原諒我小白,因為我覺得多兩年寬限期和多貸200萬差距真的滿小的。
: 再來是,如果房子太多人口太少,工錢材料大漲,政府帶頭漲地價賣地,如果以上兩點已
: 經導致中古屋崩盤,那建商還會繼續蓋房子嗎?市場上會不會只剩下中古屋在流動?反而
: 又救了一下房產,如果未來沒有新的推案,好像中古屋也不會跌到哪裡去吧?
當年只有台北市在漲大家買不起
所以用台北市均價2000萬當基礎
「他們」覺得持有六年以上的就不是投機客
又每年物價通膨穩定3趴
2000*1.03^6=2388
所以就抓個整數2400來算房價
意思就是你持有2000萬的房子六年賺400是合法合理
當然如果你持有1000萬6年賺400
雖然賺很大但是低總價不影響大家購買
政府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又如果你持有3000萬房子6年只賺400
政府算可憐你賺太少,超過400請乖乖繳10趴
這就是政府的態度
畢竟是他們造的勢做的局
順勢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