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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2024.09.20 07:08 工商時報 傅沁怡
史上最嚴房市管制上膛,為了避免投機炒房,
除了申請新青安要簽切結書保證不是人頭、不會轉租,
已清償房貸的房子如要增貸,同樣要簽切結書。
針對借款人以已清償購置住宅貸款的擔保品再次申貸,依央行最新規定,
借款人應切結貸款資金非流向購買受選擇性信用管制限制貸款條件的各項不動產,
以及切結不實的不利違約效果,
承貸金融機構並應核實認定借款人資金用途及落實借款人切結事項。
且後續承貸金融機構如經查證,
貸款資金實質流向購買受央行限制貸款條件的各項不動產,
貸款條件應改按選擇性信用管制相關規定辦理,並執行切結事項。
至於自然人申辦受選擇性信用規定限制的第一戶購屋貸款後,於貸款存續期間,
可以辦理增貸。其餘借款人申辦受受限制貸款成數的購置住宅貸款時,
自撥款日起算三年內辦理增貸或轉貸者,僅得就還款金額超過本金平均攤還部分,
以及原貸金額未達本規定貸款成數上限差額部分辦理增貸。自撥款日起算滿三年後,
可以增貸,但增貸金額合計原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央行規定的貸款成數上限。
且要注意,不管第一戶增貸或其他已受限成數房貸轉貸或增貸,
「均不得有寬限期」,且借款人同樣要簽署和已清償房貸者增貸相同的切結書。
心得:央行開始狙擊掛4增貸了嗎?!
且增貸若不得有寬限期,
那"理財型房貸"不就沒搞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