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比較少人在關心的問題,這次新聞稿最後說的: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
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
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解讀上央行的政策變化導致貸款金額降低,這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沒錯吧?
那目前定型化契約押的處理方式
1. 差額在原貸款金額30%以內,賣方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 差額超過原貸款金額30%,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
為7年(最少就7年)
3. 差額超過原貸款金額30%,買賣也可以解約
我想問1&2,實務上有人遇到了嗎?
賣方會要求買方設定抵押給賣方嗎?
貸款銀行願意第二順位?
我是有聽說開始有預售屋訂簽現在要收到15%,工程款10%,交屋款5%,把貸款押到70%
這以後會是常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