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收租房
仲介費約10萬元
現況說明書有以下幾點問題,
1) 租約
在現況說明書上有寫目前現況為出租中
月租金2萬 至114年4月
後來銀行要求貸款需提供租約
仲介眼見扛不住了
才說沒有租約 房客也搬離
導致租金我損失約15萬多
有機會全額求償成功嗎?
2) 點交現況設備未說明
仲介完全沒有寫、只有說簽約急,之後補,就再也沒補。查了一下違法仲介管理辦法,是可
以罰仲介的。
3)實價登錄行情未說明
同上也是仲介管理辦法,在這一欄中資訊為空,仲介也無提供。
另外當時原本跟仲介講好說談判價格要含仲介費
簽完約才另外拿一張仲介費收費單要我簽
當時覺得很不爽 但仲介一直不放人
最後勉強自己簽下去,期待他們會按照所說,
會好好服務,結果後悔萬分…根本一坨大便
現在已上法院,不知道能不能成功
只想分享給各位
某黃色房仲品牌一輩子不會再碰
以上夢到(同時發布不自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