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已登記,女方悔婚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6-11-22 23:46:29
這邏輯很簡單,訂婚時收聘,之後有沒有結婚,有。
如果離婚可以討回聘金,而且是結婚後好幾個月以後,要離婚時想討回聘金。
從法律面來看,不太可能成立。
再來就是婚宴和聘金有沒有因果關係,民法第一條,法律無規定者依習慣。
從習慣來看,聘金、餅錢、十二禮,都是訂婚的習俗,和婚宴無關。
訂婚宴既然辦了,也登記結婚了。其實沒有道理離婚這些要還回去。
不過我還是建議請律師,諮詢後,不管怎樣都還是要訴訟。
萬一成功了,離婚女方要歸還聘金,那可以為台灣男性的權益,立下一個蓋世奇功。
或者還有一招,男方可以自己發喜帖辦婚宴。
不過男方一定要要求新娘出席,她不來是她自己的事。不可以明知沒有新娘
辦婚宴,但是可以開口要求新娘出席婚宴,然後心中認定她會出席。
這不能算是騙禮金,因為有訂婚,兩人也登記了,也辦婚宴了。只是新娘
不高興不想出席而已,從法律來看,這禮金應該可以收。
這樣就彌補原po的部分損失了。
當然,新娘如果一開始回答拒絕出席,這婚宴就不能辦,會變成騙錢。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2 23:52:00
好樣的,你懂耶不過不推後兩段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11-23 00:06:00
......你不要亂教好嗎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0:07:00
http://i.imgur.com/68iYqH1.jpg 編輯前的文編輯後多出來這二段是亂教,你可以正常點嘛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6-11-23 00:11:00
我只是想看看,有沒有在不騙禮金的前提下,可以辦成婚宴。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6-11-23 00:12:00
這裡只是ptt,這篇文末閒聊一下還好吧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3 00:14:00
從法律看來禮金可收,但惹怒兩家親戚,不用做人了啦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0:15:00
有,乾脆別收就事論事回你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0:34:00
就習俗而言金飾是要在結婚(迎娶)當天戴給眾親友看的,唯一可能凹的也就只有這部份了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11-23 00:37:00
一般金飾雙方都會準備等值的相互配戴,不要提最不可能討回來的東西...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6-11-23 00:37:00
看來自行辦婚宴收禮金也不可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0:37:00
男方沒提到他有沒有收,有的話就各自還啊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0:41:00
s大,我對M大沒有兇啊XD登記婚就不管辦不辦喜宴了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0:47:00
這類餽贈從其約定,約定又從其習俗,金飾本就是婚禮用沒舉辦婚禮,餽贈金飾的理由就沒有了這就是我之前看到某判例是返還鑽石首飾的原因吧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00:54:00
那是幾年的判決啊?字號?如果是儀式婚時代就是沒履行婚約
作者: sunnyborage (陽光琉璃苣)   2016-11-23 00:56:00
原波先前雖然做了傻事,但結婚禮金就等找到真正的幸福時再收吧:)不過若照後來版友的見解,或許拿不回大部分錢財,真是如此也要學會放下,別再累著老媽媽四處為忙碌的你奔走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1:01:00
但那則判例沒有還聘金...總之若雙方願意接受調解,這都是協議離婚的條件,就目前所述看來,判決離婚都很難成立了,就不用去想財物判決了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01:14:00
沒字號的話只能當作那個判決不存在...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1:15:00
我問三次字號都沒有啊,F大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01:16:00
XD 早點睡吧~晚安惹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11-23 01:17:00
好夢,F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1:36:00
本案最多就是協議離婚走不了判決,何必給不相關的判決字號?何況一開始我也只是回答當事者問題 "可能相關法律"而已都不知道說幾次要他請教律師了
作者: yuhnmomo (煙煙)   2016-11-23 02:37:00
別傻了,現在婚宴可以打平就該偷笑了,辦完婚宴只賺八千的過來人,而且禮金是以前付出去收回而已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6-11-23 08:28:00
亂教...
作者: applemaymay (小蘋果)   2016-11-23 08:33:00
d大,真的凹的越來越難看了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11-23 09:11:00
最後一段真的不要亂教,真做了,下一個新娘怎辦?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3 10:25:00
...金飾是訂婚交換的吧?跟婚禮的關係是?難道只登記結婚沒辦婚禮的話,就要退還金飾?雖然有些習俗迎娶會戴上,但也有很多因為禮服不搭而沒戴難道婚宴沒戴金飾也要退還=_=?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0:51:00
如果金飾只是為了婚禮戴 那借給新娘戴就好了 不用送她吧給金飾只是為了婚禮戴?我是覺得這樣講蠻牽強的啦...那有辦婚禮沒登記的勒?給金飾的目的應該是預期婚約履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1:15:00
確實是有人用借的啊....這部份本就是雙方約定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18:00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d要這樣凹?以前我有段時期還蠻喜歡d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1:19:00
不過就是提出有這種可能,這裡不就是討論可能性的?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19:00
文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1:20:00
一直以來我都是這樣在討論的啊XD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23:00
勸d別再凹了比較好 會讓曾經喜歡d的人改觀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3 11:26:00
那得先舉證習俗是「金飾只是迎娶時戴來給大家看"而已"」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3 11:27:00
她凹很多次了 上次那次自認心理專家也很好笑 還被專業打臉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1:27:00
參與討論還需要博得誰的歡心喔?@@是啊,是舉證問題啊,有辦法舉證當然有可能不是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3 11:29:00
只是他們既然有訂婚儀式,當時應該有交換金飾,所以金飾顯然不是只是迎娶時戴而已= ="哦,我上面所謂的舉證,是因我個人不認為「金飾只是迎娶時戴給大家看」的,所以我也認為無法舉證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42:00
是不用啊 不過就連曾經喜歡的人都覺得哇...想不到d會這樣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6-11-23 11:44:00
F大 人難免看走眼 只要不是挑老公時出槌就好
作者: Fireya (☆*"`'*-.,)   2016-11-23 11:45:00
謝謝忠告^^ 還沒結婚 到時候會小心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12:11:00
喜歡某篇文章某部分論述又不代表要接受對方整個人XDDD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3 14:30:00
認真回,如果有一項費用叫做「婚禮支出」,或男方先給女方一筆錢,指明供結婚宴客用,然後他又有辦法舉證的話(ex line記錄寫我先匯給妳ooo錢,妳拿去請新秘婚攝婚佈或付給飯店之類) 可能還有機會請求返還吧=_=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1-23 14:46:00
回這篇文最後,假若男方辦婚宴好了,但妻子以雙方已經結婚而拒絕出席也沒有錯,且男方可以照樣宴客,女方請個代理人到場說明狀況,男方怎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23:42:00
謝謝snowtoya舉例,我聽說的也是如此,不過舉證真的難XD記得有一個案例是聘金給支票,後來男方硬凹是借款給岳父但因無借據又支票日期為訂婚當日,法官不採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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