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我是曾經被短暫水桶的foxclimber

作者: sueway (Beinghuman)   2012-09-10 12:31:29
老實說我也滿認同F大的想法
版規2.5有它的立意
但是畢竟規則是人定的
所以並不是完全沒有問題
我也不知道打著經驗的名稱發創作文的人在想什麼
可能是怕自己創做的不夠好 沒幾個人看
用經驗就能吸引比較多的人
通常少部分這樣以心態發文的人
只要有1.2個版友提出質疑
馬上就會崩潰 接著在推文辯論
因為他不能接受自己的"創作"被"質疑"
之前有一個很好的例子阿
大家搜尋文章標題
"不堪回首的住校生活"
或者搜尋作者 "zopi"
(抱歉我不會用文章代碼)
這當初好像也是用經驗發創作文
被踢爆之後還另外發一篇文跟板友嗆聲
標準的惱羞成怒
不過會鬧大好像也是因為這"作 ㄆㄧㄢˋ 者 ㄗ˙ "有收取P幣當報酬
經驗文的爭議一直都有
但是版規也很難界定 其實這也是一個很麻煩的模糊地帶
而且我記得假經驗文被踢爆的次數不只這一樣
大多數被揭穿之後作者都會腦羞.....
總之 除了希望發文者心態正確之外
還有一些愛提出苛刻問題的網友能夠慎選用字
修正一下用語好了
有些網友可能只是PO個多年前覺得怪異的經驗
細節如何可能本身也不太記得了
這時候如果看到底下有李昌鈺辦案式的提問
大概會有點不太舒服吧
作者: KTXNS (Yeah!大佛!)   2012-09-10 12:45:00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3:38:00
覺得你這篇最中肯
作者: zipi (老人+)   2012-09-10 13:41:00
google 還看的到全文 後面真的變武俠小說啦 XDDDDDDDD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2-09-10 14:02:00
這算不算【不能強迫祝福】的輕微版本?
作者: hcyalex (($_$)/)   2012-09-10 14:08:00
這個版不相信鬼神來找碴的人很少 大部分經驗文都沒有看到
作者: hcyalex (($_$)/)   2012-09-10 14:09:00
既然是[經驗] 就要經得起別人依照"經驗法則"來檢驗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10 14:09:00
這個版並沒有限制不相信鬼神的人不能發言啊
作者: cys (感情線上)   2012-09-10 14:10:00
再者 這個版也不是專只為討論鬼神而用
作者: hcyalex (($_$)/)   2012-09-10 14:10:00
當然 更靠北的是那種別人說什麼都要人去掛號的
作者: hcyalex (($_$)/)   2012-09-10 14:11:00
看到就要人去看眼科或腦科 被壓也要人去看醫生
作者: hcyalex (($_$)/)   2012-09-10 14:12:00
比質疑文章更可以 直接質疑你的健康 這種王八蛋也看過惡
作者: hcyalex (($_$)/)   2012-09-10 14:14:00
要不就問你有沒有定期健康檢查 超靠北的啊那種人要我當板主一定先水桶一年以上再說 白目到爆錶
作者: sueway (Beinghuman)   2012-09-10 14:16:00
h大舉的例子其實才是版規2.5真正設立的用意
作者: sueway (Beinghuman)   2012-09-10 14:18:00
不過後來界線就模糊掉了 (版務畢竟也是人 這真的很兩難..)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4:24:00
看醫生不對嗎?說不定是哪裡生病了氣場虛弱才見到飄的阿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4:28:00
而且事實上就是有些生理狀況會造成類似被壓或見鬼的結果如果真的延誤人家就醫那就不好了
作者: white555 (白千翌)   2012-09-10 15:32:00
看醫生沒有不對,這應該是要看推文者的語氣而定
作者: white555 (白千翌)   2012-09-10 15:33:00
有些充滿惡意口吻的「看醫生」....OTZ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16:03:00
真是惡意口吻的推文,有其他板規可以適用,不需要2.5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2-09-10 16:04:00
唬爛文只要打上[經驗]就不怕噓文質疑了唷揪咪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16:04:00
2.5是全盤否定質疑,單一言論思維下的產物
作者: hcyalex (($_$)/)   2012-09-10 16:17:00
saiyou大 你要不要去掛精神科 去檢查一下哪裡有問題吧......................................................感覺很差對不對? 自己知道這樣會讓人不爽就不要白目嘛
作者: hcyalex (($_$)/)   2012-09-10 16:18:00
我也可以說我沒有惡意 我是好心提醒你真的需要去看醫生
作者: cursedoll (宵明灯)   2012-09-10 17:17:00
不對啊,你這句根本無視與saiyou討論的脈絡出現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17:22:00
saiyou那段也不過就是小孩的無聊狡辯...有什麼好替他護航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17:23:00
如果噓文建議原po去看精神科,這不是羞辱是什麼
作者: cursedoll (宵明灯)   2012-09-10 17:24:00
就事論事啊,把別人的錯誤指稱出來並不代表自身為正確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17:24:00
噓文的尺度到哪,各板有各自標準,不如回歸原文內容
作者: cursedoll (宵明灯)   2012-09-10 17:25:00
同意,這部份就是可以去判定並規範的部份了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17:25:00
認為適當的單純質疑應無不可,板規2.5適當性有疑慮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7:45:00
到底是為什麼叫人去看精神科算是羞辱 不要把精神科汙名化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7:46:00
要說建議我去看精神科我不會不爽,因為我已經去看過了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7:47:00
那位說我無聊狡辯的可不可以說一下我哪裡無聊狡辯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7:48:00
本來精神科症狀就常常出現幻視幻聽 這和見鬼的分別在哪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7:49:00
本來就很難界定 沒有人質疑你看到的東西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7:50:00
只是擔心有沒有可能是精神科症狀而已 去檢查一下是不禮貌在哪裡
作者: michaelnice (gia)   2012-09-10 17:57:00
可以請教一下樓上對於罵人神經病跟叫人去看精神科的差別嗎?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7:59:00
先不要提神經病和精神病有哪裡不同 神經病這個字本來就不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00:00
應該被當成攻擊性字眼 這等於是在歧視神經病患者再者回答你的問題 說別人神經病就是"你一定是哪裡生病了"
作者: michaelnice (gia)   2012-09-10 18:01:00
我大概了解樓上的想法,但是事實上很多人是把神經病當做攻擊性字眼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01:00
叫別人去看精神科是"我懷疑你生病了,你可能需要確定是不是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02:00
有生病" 這兩個差在哪裡應該很容易分別吧
作者: michaelnice (gia)   2012-09-10 18:03:00
不 我覺得一點都不容易區別,我也可以帶有諷刺性意味叫你去看醫生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04:00
一個是直接貼標籤 一個是建議 這兩個差很多吧
作者: michaelnice (gia)   2012-09-10 18:04:00
沒有說絕對是好是壞,只是很難界定說的人的真實想法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05:00
如果真的要這樣說那好像沒什麼用詞是不會得罪到人我是覺得根本不用管到底說的人真實想法是什麼
作者: michaelnice (gia)   2012-09-10 18:06:00
會有人因為直接貼標籤涉及人身攻擊,所以改用另外一種看似建議實則諷刺的方法攻擊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07:00
如果看過精神科確定你是見鬼了 那就算有人質疑那也只是質疑的人在瘋狗亂吠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09:00
事實上我們也無法判斷到底是不是諷刺 就算真的有人惡意諷刺 也不應該把所有建議去看精神科的人都當成諷刺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10:00
那些惡意的老鼠屎不要去跟他認真他也吵不起來
作者: michaelnice (gia)   2012-09-10 18:11:00
不同意你說的"不用管到底說的人真實想法是什麼"這句話還有我也沒有說該把所有建議去看精神科的人都當諷刺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11:00
因為到底說的人的真實想法是什麼 你永遠不會知道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12:00
他硬要騙你你也拿他沒皮條 反正他實際上是提出了一個可能
作者: michaelnice (gia)   2012-09-10 18:12:00
就是有人會在意,所以現在吵起來了不是嗎?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15:00
那可不可以請當事者們自己私信處理阿?不然這種事層出不窮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16:00
而且今天要發文本來就不可能每個人都同意你的文章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8:18:00
要全面禁止類似發言太無限上綱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8:57:00
上次還有人問我是否有在服精神科的藥還建議我要不要去看精神科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8:59:00
這是關心嗎?我不予置評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0 18:59:00
台灣人天生排斥看精神科,應該學學國外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0 19:00:00
國外看心理醫生很正常,但台灣人聽到去看醫生,第一個反應就是「你罵我有病嗎?」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9:03:00
那你認為說人家神經病會不會被法官判污呢?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9:04:00
我建議妳去做婚前健康檢查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0 19:04:00
罵人神經病=>會,但建議去看精神科=>不會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0 19:05:00
你講婚前健康檢查就好笑了,因為這也是以前台灣人非常恐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2-09-10 19:06:00
懼去做,但現代已經越來越多人能接受檢查有好無壞了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9:07:00
我的朋友我是關心妳耶怎是詛咒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9:08:00
妳這樣是岐視沒屁眼的小孩,為何不學學國外?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2-09-10 19:12:00
離題了吧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9:14:00
問人家是不是在吃精神科的藥或請去檢查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9:15:00
不就是在懷疑嗎?每個人介意的點不同
作者: michaelnice (gia)   2012-09-10 19:17:00
既然知道有人會排斥看精神科,我覺得這種有爭議性的字眼根本不該用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0 19:17:00
妳不在意別人會在意,話可以亂講亂問嗎?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9:44:00
根本不應該在意這個阿 這跟在意媳婦沒生兒子一樣病態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9:46:00
建議你去看精神科本來就只是提出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9:48:00
根本沒有人懷疑你看到不該看的東西 只是到底是哪種東西的差別而已 這樣有必要反應這麼大?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9:51:00
看了醫生之後有可能看不到不該看的東西的話 為什麼不去看看到鬼是有比看到幻覺高尚嗎?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9:54:00
那今天我如果得了癌症又排斥看西醫 看西醫對我來說就算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19:55:00
爭議性字眼,所以大家都該避免叫我去看西醫?因噎廢食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20:06:00
瞧樓上激動到這地步,討論也不會存在意義,反而模糊原焦點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2-09-10 20:07:00
反正saiyou堅持的解釋已經明確,留給各人自行判斷即可還是回歸本篇文章重點,1.3.7及2.5規定的存廢比較實際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0 20:31:00
自行判斷即可+1 還是想小抱怨先激動的又不是我= =
作者: hau1029 (ptt新手)   2012-09-10 21:05:00
經驗跟單篇創作合再一起 長篇小說另外分不就得了
作者: hau1029 (ptt新手)   2012-09-10 21:07:00
反正來飄版就是求個雞皮疙瘩 -3-
作者: edar123 (~靜~)   2012-09-10 21:09:00
同樓上。 我覺得這裡不應像joke一樣,讓人隨便噓,
作者: edar123 (~靜~)   2012-09-10 21:10:00
因為有些事對當事人來說並不是說笑的事,
作者: edar123 (~靜~)   2012-09-10 21:11:00
別人覺得不恐怖,當事人可能快嚇死了。不是誰說了才算恐怖
作者: gibaway (迎接新挑戰)   2012-09-10 23:15:00
照樓上的邏輯,所有這種板都不能噓
作者: gibaway (迎接新挑戰)   2012-09-10 23:17:00
別人覺得不xx,當事人覺得快xx死了。
作者: gibaway (迎接新挑戰)   2012-09-10 23:19:00
西斯、八卦、就可、笨,通通可以填進去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2-09-10 23:54:00
偽真實文濫用分類 那不如把真實分類刪去算了更正 經驗文
作者: edar123 (~靜~)   2012-09-11 00:05:00
這是單指對本板,因為很多事無法驗證,請不要無限上綱。
作者: edar123 (~靜~)   2012-09-11 00:07:00
且我是說不要隨便噓,不是不能噓。有人喜歡但就還是按2啊
作者: edar123 (~靜~)   2012-09-11 00:08:00
但這種別板的特色在這裡很容易引起爭端,所以才說不適合..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2-09-11 02:15:00
無法驗證那就代表可以質疑
作者: Kivin   2012-09-11 11:39:00
住校生活那系列根本是惱羞小屁孩的最佳典範..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1 15:43:00
看來sai大沒出過社會沒遇過問錯話遭受到苦果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1 15:45:00
希望你這樣的態度能保留到終老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1 15:48:00
到時候你在解釋在意是病態因噎廢食看有人會理你嗎?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1 15:48:00
所以樓上是覺得無心問錯話遭受苦果是很合理且很公義的囉?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1 15:51:00
自己不敢脫離不合理的環境不要覺得大家都應該這樣事實上肚量大肯聽人解釋的人還是很多的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1 16:15:00
那是你的人生跟我無關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1 16:17:00
等你出社會就知道了,我何必講這摩多
作者: saiyou (墨鏡)   2012-09-11 16:18:00
那你還講= =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1 16:22:00
我本想講自己問錯話的切身之痛
作者: GOTO0204 (去0204)   2012-09-11 16:23:00
但覺得何必,偏離主題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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