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10月7日,星期五,姐夫到另一個院區工作前一個月,他跟姐姐說他值班,結
果是跑去了色情護膚店。其實,在他婚前,就習慣去各種全套店半套店消費,好幾次都是
在鄰近交流道的汽車旅館召妓,諸如新店、汐止、中和.....處處都有足跡。在他的手機
裡,也有各式各樣色情養生護膚店的電話,姐姐問起,他就說,沒有啦,那個沒去過,然
後連忙把手機電話刪掉,並說,我的手機妳都可以看,沒問題的。
手機沒了色情養生館的電話,但網路上查得到。
甚至他也跟姐姐坦誠,他的第一次也是跟林口長庚附近一個叫做依依的大陸籍按摩小姐。
只是沒想到,姐夫在婚後依然喜歡去那種地方。只是換到了基隆的色情按摩街。
姐夫到另一個院區支援的那三個月,兩人形同分居。有時,姐姐到姐夫家住,姐夫的媽媽
也把她當外人。姐夫也越發不客氣,想要逼姐姐離婚,因為姐姐沒辦法幫他還家裡的負債
。
當時,姐姐在台北工作,依然每天往返台北和基隆,姐姐問過律師朋友,朋友跟她說,千
萬不能自己先搬離那個同居地,萬一要離婚時,這樣自己站不住腳。
但是姐姐並沒有想要離婚。她只想要挽回這段婚姻,她相信世界上總有值得相信的感情,
不會複製的悲劇。
但姐夫總趁著姐姐晚上有課的時候,從林口到基隆陸續把一些傢俱搬走,搬回中和。並且
不管姐姐說什麼,他都回以「我要把眷舍退掉了,你什麼時候要搬走」。完全不與姐姐溝
通,即便姐姐稍微強硬的說,這個地方是我幫你爭取來的,你要怎樣總得經過我同意。
我想,這全是姐夫的媽媽出的主意。
那時冬天,我們都不知道姐姐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
直到姐夫在林口的course結束,那一天,姐姐正要到樓下健身房跑步時,撞見了姐夫和他
媽媽。他們要來把東西都搬走。
姐姐打開大門,就看到電梯門一開,姐夫和他媽媽走出來,三人對看了一下。姐夫那橘色
的員工識別證還掛著,他把門打開,和他媽媽逕自走進去。
那時姐姐正把廚房冰箱的肉拿出來解凍,菜也剛洗好,準備跑完步再煮晚餐,一個人的。
他們兩個只是把所有物品從儲藏室搬到客廳,把客廳裡從他們家帶來的桌子解體,把姐夫
的兩台單車牽走,把他的電腦主機和螢幕裝箱,把廚房的廚具鍋子拿走。轉瞬之間,客廳
已經堆滿了屬於"他們"的東西,姐夫的媽媽說,已經跟你說眷舍要退掉了,就是要退掉,
昨天書豪值班,今天還和我跑來搬,很辛苦你知不知道。
玉珊表姊前幾天剛生產,我們搬一搬還要去看她。他們夫妻要搬家了,這個床組要送給他
們。
姐夫全然沒說幾句話,都是他媽媽在與姐姐說,我們要把東西搬走了,你什麼時候要搬?
妳現在放寒假,已經有時間處理了,什麼時候要簽離婚協議書?
妳一直把我們當外人,都不能融入我們家,連你們這裡眷舍的鑰匙都不給我,要來還要經
過妳同意嗎?
妳現在簽一簽,結婚時給妳的那些金飾就不跟你要回來。
妳現在簽一簽,馬上去戶政事務所辦手續。
(好像在說,老師,我兒子說你的課實在上得太爛了,而且還要點名,都不能翹課,考試
也不能作弊,作業不交還會被當掉,妳現在趕快簽一簽,我要去辦退選)
但是離婚協議書要有兩個證人簽名才可以
(但是退選單要經過系主任和教務長簽名才可以,而且應該要妳兒子自己來跟我談,他已
經成年了,更何況現在不是辦退選的時間,妳也沒先跟我說妳今天要帶妳兒子來逼我簽退
選單)
那我們去找兩個證人,妳現在快把你的名字簽一簽。
(那我們去找別的系的系主任和總務長,妳現在快點簽一簽)
但是你那兩個證人我都不認識,無法確認我是否有離婚的意願。
妳怎麼那麼囉嗦!我告訴妳喔!你現在不簽,上法院你就要把結婚時我們給妳的金飾都還給
我。(彷彿在說,我就是法官,妳們學校的規則怎麼那麼麻煩)
姐姐面對這一連串歇斯底里的搶白,終於擠出一個問句:
孫秀雲女士,妳恐怕不知道妳的媽寶兒子能這麼快住進這23坪的眷舍,是院長看在我是他
兒子的老師份上才有辦法的。這裡面傢俱有一大半是我買的,冷氣電熱水器瓦斯爐抽油煙
機沙發請問我要怎麼搬?這些東西你要怎麼賠我?
妳怎麼把這些東西搬來的,就怎麼搬走呀!我們也是要請人來搬。
但是是你們要我離婚的,不是我要求的
那妳要多少?我們家負債300多萬,我兒子答應開始賺錢就要幫我們還債(順便讓我出國,
即便我連集中營是什麼都不知道也無所謂,而妳嫁到我們家,連一毛錢也沒幫我還。連母
親節我都叫我兒子暗示你要送禮物了,妳還裝死連個禮物都不進貢給我)兩萬,我最多拿
出兩萬給妳,我告訴妳喔!妳現在不簽,等我走出這裡,妳什麼都拿不到。(並且作勢離開
,卻又停住。彷彿自己已經與法務部長私下談好要怎麼對付姐姐)
我從錄音檔和姐姐的日記裡,只看到一個失格的母親為了錢成為潑婦在罵街。一個意志被
母親閹割的男人,任憑母親欺凌自己的妻子。
後來,他們給姐姐12萬。
姐姐當著姐夫的媽媽面前,跟姐夫說:
張書豪,結婚之後我從來沒對你說重話,但你給我聽好,你真的很沒用,結婚之後存摺還
交給媽媽管理,由媽媽匯零用錢給你,家用叫媽媽匯,連離婚都要出動媽媽出來談,到戶
政事務所辦離婚手續都要媽媽跟著。你要不要跟你媽結婚算了。
我心想,姐姐也太客氣了。買那些東西,還有後來處理姐姐的後事,都不只12萬。這段話
的力道,真的也不如在姐姐告別式上,我給姐夫的那兩巴掌。
姐姐找了她的好朋友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姐姐的好朋友希望能包個600塊的紅包給她,
因為這畢竟不是好事,而她也還沒結婚。姐姐傳line跟姐夫講,請他出這600塊。姐夫說
,誰叫妳要找一個還沒結婚的當證人,人你自己找的,紅包妳自己出,我這裡沒錢,錢都
在我媽那裡,妳去跟我媽要。
(但是,是你們要離的,不是我)
你們 / 我。
原來姐姐不只跟一個人結婚,而是順便嫁給他媽媽。
到基隆戶政事務所辦離婚手續那天,2017年1月25日,姐夫的媽媽竟也跟著,姐姐一面打
電話給旅行社業務,我要明天往關西機場的票。
可是便宜票都沒有了,剩下一萬七千多的。
沒關係,就那張吧!
(接著要過農曆年,要怎麼回家跟親戚說離婚了,像是倉皇辭廟,只好跑去一個不用過農
曆年的地方)
辦完了手續,那位孫秀雲女士先給姐姐10萬,要她簽了一張收據之後,才願意給剩下的兩
萬。姐姐堅持不肯,收據上面寫的12萬,就是拿了12萬才簽收據。
下車之前,姐姐跟姐夫說,你真的很沒用,連離婚都要媽媽跟著。
姐夫的媽媽說,因為我們有家人呀!
有家人?姐姐也有家人,只不過在高雄,而且還會寄海鮮上來給姐姐的夫家,甚至有學生
,姐夫院長的兒子,幫姐夫插隊申請眷舍。
但她早已知道那則簡訊:
「如果涵涵的媽媽私下line你,你可以不回她,讓涵涵自己去處理,她如要去找你們,你
跟涵涵說你沒休假就好。也別讓他們來我們家。涵涵家人line你任何事,你都別回,讓他
們認為你工作很忙,不要理會。」
於是她最後一次從橘郡社區搭1815客運從基隆到臺北。那天基隆下雨,到了台北遂放晴,
姐姐撐著淋濕的雨傘走在豔陽高照的東區,有一種跟這個世界與生命格格不入的感覺。
簽完了離婚協議書,姐姐搬回他原本永和的住處,接著就是農曆過年了,但那個過年,姐
姐獨自一個人去京都,她不想面對所有親友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