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上周末和老婆在591看上一間小套房,
室內只有8坪多...但是挑高做夾層啦,
是屋主委託仲介出租的,
星期五晚上看完後,隔天星期六早上又複看一次,
晚上就決定簽約了,
因為想要更優惠,所以提出預繳一整年,
屋主也答應了,簽約時也付了整年的1/3當訂金,並且講好9/30交屋,
交屋日之前的兩個多星期,我們可以去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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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帶長輩及長輩的朋友(油漆工)去看屋(因為太太有身孕,長輩會更關心)
長輩相當反彈,幾個原因有:
1. 一樓潮濕,沒有對外窗,只有一個通陽台的鐵門,空氣不對流。
2. 廁所和廚房流理臺都在一樓,上上下下對孕婦不好。
3. 有看到好幾處的很新的水痕,懷疑樓上滲水到房屋的夾層(木板),
4. 夾層的做法讓整個家空間很小...balabala
某種程度我們也被說服了,也不想之後等小孩生下來後,
長輩來幫忙時不方便,怕長輩更擔心或是起爭執,
因此前幾天就決定退租了,仲介後來也喬到說那就繳違約金一個月;
結果今天打給屋主時(想說造成大家困擾不好意思,親口道歉比較好)
屋主就有點硬說要只能退訂金的2/3(會收超過一個月的金額),
我們也沒多說什麼還是道歉,預計今晚要去解約。
因此小弟想請教各位:
1. 看租約書上是說,乙方在租約期間提前解約是違約金一個月,
屋主多收合理嗎?
2. 我們交屋日是9/30,因此是從10/1算起,
但我們到現在還沒有任何搬遷的動作,也沒有請他們搬走任何東西,
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還有立場可以力爭少繳一點違約金。
以上...謝謝大家有耐心看完,小弟和老婆算是第一次透過仲介租屋,
很多不懂,希望大家可以為我們解答,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