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6-08-19 07:26:20※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jMsoc8 ]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惡房東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竟反索賠11萬
時間: Thu Aug 18 16:11:22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惡房東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竟反索賠11萬採訪費
3.完整新聞內文:
惡房東張淑晶去年將出租新北市一間套房給施姓、張姓房客,收下5萬3700元押租金後,聲稱漏水要維修,要他們先將行李先搬另間房間,事後卻遲未修繕且拒退款,還反向施、張索賠違約金等共26.4萬元,其中竟包括帶媒體入屋採訪要賠11萬元,房客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張淑晶只能扣除房客使用其他房間3天租金1600元,今判張女要吐還5萬2100元押租金。仍可上訴。
施姓、張姓房客指控,去年元月25日與張淑晶簽約,自2月7日承租新北市一間套房1年,並先付了第一個月租金1萬6000元及2個月押金3萬2000元,電卡等相關費用等共5萬3700元,豈料,2月7日要入住時,張女竟說該房間漏水,無法入住,提供另一房間放置行李,之後就置之不理,直到2月24日要求解約退錢,張女仍不理會,只好告上法院。
張淑晶主張,她只是延遲讓房客入住原出租房間,且已提供其他房間使用,施姓、張姓自應「定相當期限」要求她交出房間,是租施、張沒依法催告,無權要求解約退款。
此外,張淑晶不僅不吐錢還房客,竟還要求施、張賠違約金6萬4千元、鑰匙沒還5萬元、原本打算承租的2間房間共4萬元租金、連房客帶媒體進入房間採訪也要付11萬餘元,總計索賠26萬4千元。
但法官認為,張女既然出租房間給施姓、張姓房客,卻以漏水維修不讓入住,僅提供其他房間放置行李,張女於房客要求入住時置之不理,因此判房客勝訴,扣除3天租金1600元,房客可依約要求張女退還所有押租金共5萬2100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房東 張淑晶小檔案
●年齡:47歲
●家庭:未婚,男友為共犯黃鐸(53歲)
●身家:
.每月收租淨賺約30萬元
.於北市復興南路有一間20多坪房產,市價超過2千萬元
●生財方式:承租他人房屋後,改裝成套房或辦公室出租,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等共40處,租金8000元至3萬5000元不等
惡房東坑騙手法
●強索採訪費
房客找媒體入屋採訪,遭索賠11萬採訪費。
●深夜簽約
刻意與房客約深夜看房,催促快簽約。
●租約不公
簽約時隱匿不平等租約,例如:未接房東電話沒收4個月租金、幫別人開門賠10萬元、要求裝冷氣或櫃子卻退租須賠10萬元等。
●騙換爛房
謊稱房間修繕等理由,要求房客住進其他有問題房間。
●門卡暴利
入住前要求先買電卡2000元、磁扣1000元,且禁止複製,若另有需要還得再買,每個1000元。
●佯裝律師
謊稱自己是律師,若房客要求退租,要求對方賠償高額違約金。
●興訟索賠
馬桶阻塞時,推稱房客造成,提起毀損告訴,逼對方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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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49
更新時間:15:02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18/931170/
5.備註:
經濟這麼不景氣 還能月入數十萬的 應該只有惡房東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8-18 16:12:00到底什麼時候要關一關啊
作者:
wellsc (沙鹿梁朝偉)
2015-08-18 16:12:00這還在啊? 幹他媽的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5-08-18 16:12:00張淑晶賺了3天的房租,還是贏了阿,法律人全部去吃屎
作者: tsukiyumi 2015-08-18 16:12:00
法院是審完了沒....幹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5-08-18 16:13:00XDDDDD
作者:
berryc (so)
2015-08-18 16:14:00訟棍厲害的地方就在這, 看起來好像輸 實際上還是贏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5-08-18 16:14:00這麼小氣的價錢也敢要,應該寫強行採訪一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8-18 16:15:00真的是吃飽太閒
作者: wow851119 2015-08-18 16:15:00
為什麼她還可以租房子給別人阿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5-08-18 16:19:00這種人還可以活的好好的 台灣司法世界第1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8-18 16:19:00到底為什麼還會有人租她的房?
作者:
Salcea (5457)
2015-08-18 16:19:00她怎麼都不怕被教訓一頓阿
作者: pprisa (AASKA) 2015-08-18 16:20:00
為什麼這種人可以一直告一直不用關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5-08-18 16:20:00犯了這麼多事,還能在外面趴趴造到處亂告?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5-08-18 16:24:00房客太客氣了,只要求退已付的錢.
作者:
shamoe (因為這是我的夢想)
2015-08-18 16:32:00她不是改名叫朱嵐繼續騙人嗎?應該改名叫朱嵐趴才對~~
作者: gygykugood (西瓜籽) 2015-08-18 16:32:00
這個人為什麼還在街上晃
作者:
lin3707 (妳有想過我的感受嗎)
2015-08-18 16:38:00我蠻想上他的
這樣搞人,最後只有返還原本的押金,這是不是有點怪?中間的精神損失,找律師,出庭,浪費一堆時間怎麼算?我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有點怪
作者: PlayPtt (α+β=γ) 2015-08-18 16:46:00
租賃糾紛本為民事 惟案例及案由算太多了 快抓去關吧
作者:
tfmja (Hellman)
2015-08-18 16:55:00你上過法院才會真正知道司法根本不是在保護好人的
作者: cerebrum (RU-486) 2015-08-18 18:06:00
台灣法律 ㄎㄎ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8-18 19:10:00司法保護專家啊 不像賤保 所以一定要多讀法 自保有用啦
作者: djcc 2015-08-18 22:04:00
好怕喔 幹
作者:
GoliathG (運動游泳健身)
2015-08-18 22:31:00這法官 還要害多少人啊~幹
作者:
moomins ( ><)
2016-08-19 08:18:00每個人都要稍懂法律,法律只保護懂的人雖然台灣法官科科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08-19 12:55:00有時想想 簽約的人是都閉著眼簽的嗎怎不斷的重複發生...媒體都報成這樣了...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6-08-19 13:51:00之前新聞鬧很大的時候看的 她等你簽約後又自己多寫一堆有的沒的 也不給住戶契約正本或影本(就一直拖)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8-19 14:28:00簽約就是當面簽名畫押,雙方各持一份,不然就不要給錢沒拿到租約還給錢的也是很天真
民法本來就是欠多少錢還多少錢吧,頂多在欠欠款的利息有類似的案例才會被用刑法起訴。
台灣的民事好像不處罰行為人,所以犯法,把不當所得繳回就沒事了。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8-22 11:59:00鬼島法官都住公家宿舍根本無法了解租屋族有多弱勢啊~
作者: rfv201303 2016-10-02 10:51:00
這種東西怎能一直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