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惡房東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竟反索賠11萬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6-08-19 07: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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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惡房東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竟反索賠11萬
時間: Thu Aug 18 16:11:22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惡房東張淑晶收房租不給住 竟反索賠11萬採訪費
3.完整新聞內文:
惡房東張淑晶去年將出租新北市一間套房給施姓、張姓房客,收下5萬3700元押租金後,聲稱漏水要維修,要他們先將行李先搬另間房間,事後卻遲未修繕且拒退款,還反向施、張索賠違約金等共26.4萬元,其中竟包括帶媒體入屋採訪要賠11萬元,房客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張淑晶只能扣除房客使用其他房間3天租金1600元,今判張女要吐還5萬2100元押租金。仍可上訴。
施姓、張姓房客指控,去年元月25日與張淑晶簽約,自2月7日承租新北市一間套房1年,並先付了第一個月租金1萬6000元及2個月押金3萬2000元,電卡等相關費用等共5萬3700元,豈料,2月7日要入住時,張女竟說該房間漏水,無法入住,提供另一房間放置行李,之後就置之不理,直到2月24日要求解約退錢,張女仍不理會,只好告上法院。
張淑晶主張,她只是延遲讓房客入住原出租房間,且已提供其他房間使用,施姓、張姓自應「定相當期限」要求她交出房間,是租施、張沒依法催告,無權要求解約退款。
此外,張淑晶不僅不吐錢還房客,竟還要求施、張賠違約金6萬4千元、鑰匙沒還5萬元、原本打算承租的2間房間共4萬元租金、連房客帶媒體進入房間採訪也要付11萬餘元,總計索賠26萬4千元。
但法官認為,張女既然出租房間給施姓、張姓房客,卻以漏水維修不讓入住,僅提供其他房間放置行李,張女於房客要求入住時置之不理,因此判房客勝訴,扣除3天租金1600元,房客可依約要求張女退還所有押租金共5萬2100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房東 張淑晶小檔案
●年齡:47歲
●家庭:未婚,男友為共犯黃鐸(53歲)
●身家:
.每月收租淨賺約30萬元
.於北市復興南路有一間20多坪房產,市價超過2千萬元
●生財方式:承租他人房屋後,改裝成套房或辦公室出租,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等共40處,租金8000元至3萬5000元不等
惡房東坑騙手法
●強索採訪費
房客找媒體入屋採訪,遭索賠11萬採訪費。
●深夜簽約
刻意與房客約深夜看房,催促快簽約。
●租約不公
簽約時隱匿不平等租約,例如:未接房東電話沒收4個月租金、幫別人開門賠10萬元、要求裝冷氣或櫃子卻退租須賠10萬元等。
●騙換爛房
謊稱房間修繕等理由,要求房客住進其他有問題房間。
●門卡暴利
入住前要求先買電卡2000元、磁扣1000元,且禁止複製,若另有需要還得再買,每個1000元。
●佯裝律師
謊稱自己是律師,若房客要求退租,要求對方賠償高額違約金。
●興訟索賠
馬桶阻塞時,推稱房客造成,提起毀損告訴,逼對方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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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49
更新時間:15:02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18/931170/
5.備註:
經濟這麼不景氣 還能月入數十萬的 應該只有惡房東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8-18 16:12:00
到底什麼時候要關一關啊
作者: wellsc (沙鹿梁朝偉)   2015-08-18 16:12:00
這還在啊? 幹他媽的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5-08-18 16:12:00
張淑晶賺了3天的房租,還是贏了阿,法律人全部去吃屎
作者: tsukiyumi   2015-08-18 16:12:00
法院是審完了沒....幹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5-08-18 16:13:00
XDDDDD
作者: gisasy001 (gisasy)   2015-08-18 16:14:00
死啦嘰 A自己哥哥的房子 坑殺新鮮人和弱勢
作者: berryc (so)   2015-08-18 16:14:00
訟棍厲害的地方就在這, 看起來好像輸 實際上還是贏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5-08-18 16:14:00
這麼小氣的價錢也敢要,應該寫強行採訪一億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8-18 16:15:00
真的是吃飽太閒
作者: wow851119   2015-08-18 16:15:00
為什麼她還可以租房子給別人阿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5-08-18 16:16:00
法律無用系列
作者: donnyliu (劉小白)   2015-08-18 16:17:00
這是去年告他的 但之前有化名繼續出租房子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08-18 16:18:00
張什麼時候贏了?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5-08-18 16:19:00
這種人還可以活的好好的 台灣司法世界第1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8-18 16:19:00
到底為什麼還會有人租她的房?
作者: Salcea (5457)   2015-08-18 16:19:00
她怎麼都不怕被教訓一頓阿
作者: pprisa (AASKA)   2015-08-18 16:20:00
為什麼這種人可以一直告一直不用關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5-08-18 16:20:00
犯了這麼多事,還能在外面趴趴造到處亂告?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5-08-18 16:24:00
房客太客氣了,只要求退已付的錢.
作者: shamoe (因為這是我的夢想)   2015-08-18 16:32:00
她不是改名叫朱嵐繼續騙人嗎?應該改名叫朱嵐趴才對~~
作者: gygykugood (西瓜籽)   2015-08-18 16:32:00
這個人為什麼還在街上晃
作者: flameteru (coffee)   2015-08-18 16:34:00
精神狀況有問題 先查看看有沒有吸毒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2015-08-18 16:38:00
真是房東之神…
作者: lin3707 (妳有想過我的感受嗎)   2015-08-18 16:38:00
我蠻想上他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5-08-18 16:39:00
這樣搞人,最後只有返還原本的押金,這是不是有點怪?中間的精神損失,找律師,出庭,浪費一堆時間怎麼算?我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有點怪
作者: PlayPtt (α+β=γ)   2015-08-18 16:46:00
租賃糾紛本為民事 惟案例及案由算太多了 快抓去關吧
作者: judogirl (想不出來)   2015-08-18 16:50:00
這未免太誇張了吧
作者: tfmja (Hellman)   2015-08-18 16:55:00
你上過法院才會真正知道司法根本不是在保護好人的
作者: gibson72 (丹神快拜)   2015-08-18 17:30:00
聽說跟一堆房客上法庭 還真的有告贏過房客...
作者: cerebrum (RU-486)   2015-08-18 18:06:00
台灣法律 ㄎㄎ
作者: rasputin   2015-08-18 18:08:00
http://i.imgur.com/ho0acIj.jpg 演過電影就跩上天啊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5-08-18 18:09:00
清不掉的社會垃圾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8-18 19:10:00
司法保護專家啊 不像賤保 所以一定要多讀法 自保有用啦
作者: djcc   2015-08-18 22:04:00
好怕喔 幹
作者: GoliathG (運動游泳健身)   2015-08-18 22:31:00
這法官 還要害多少人啊~幹
作者: moomins ( ><)   2016-08-19 08:18:00
每個人都要稍懂法律,法律只保護懂的人雖然台灣法官科科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08-19 12:55:00
有時想想 簽約的人是都閉著眼簽的嗎怎不斷的重複發生...媒體都報成這樣了...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6-08-19 13:51:00
之前新聞鬧很大的時候看的 她等你簽約後又自己多寫一堆有的沒的 也不給住戶契約正本或影本(就一直拖)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8-19 14:28:00
簽約就是當面簽名畫押,雙方各持一份,不然就不要給錢沒拿到租約還給錢的也是很天真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6-08-19 16:53:00
法律無用的最佳寫照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8-19 19:14:00
民法本來就是欠多少錢還多少錢吧,頂多在欠欠款的利息有類似的案例才會被用刑法起訴。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6-08-20 12:10:00
台灣的民事好像不處罰行為人,所以犯法,把不當所得繳回就沒事了。
作者: koyuri (koyuri)   2016-08-22 11:59:00
鬼島法官都住公家宿舍根本無法了解租屋族有多弱勢啊~
作者: rfv201303   2016-10-02 10:51:00
這種東西怎能一直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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